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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合市场北侧将建19层综合楼 涵盖公寓办公/超市/商铺

来源:龙湖区 2016-03-15 14:38:00

[摘要] 珠合市场北侧改造地块位于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与珠池路交界西北侧珠合加工区内D地块(东至衡山路、西至加工区路、南至加工区路、北至南和居委会用地),规划总面积8387.9㎡,其中实用地面积7803.5㎡,道路及绿化用地面积584.4㎡。

 

根据广东省、汕头市关于“三旧”改造有关政策的文件精神,为落实贯彻汕头市2015年度“三旧”改造实施计划,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南碧埠社区居民委员会(经联社),汕头市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协盛公司)进行合作,对位于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与珠池路交界西北侧珠合加工区内D地块旧厂房进行改造,汕头市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改造主体实施改造建设,双方联合编制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

改造地块位于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与珠池路交界西北侧珠合加工区内D地块(东至衡山路、西至加工区路、南至加工区路、北至南和居委会用地),土地权属来源于汕国土资地〔2006〕80号文及汕国土资地〔2013〕70号文,土地总面积8387.9㎡(折合12.582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 权为龙湖区新津街道南碧埠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集体建设用地。根据2015年1月19日汕头市国土房产测绘大队《土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书》,实测红线内土地总面积8387.9㎡,其中实用地面积7803.5㎡,道路及绿化用地面积584.4㎡。目前集体土地 权证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中,改造地块改造前由合作方协盛公司管理使用。该地块权属清晰,四至清楚,无抵押、地权登记、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况,项目具备无争议拆迁条件。

二、规划情况

改造地块已纳入省“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数据库,图斑编号440507000228,列入汕头市2015年度 城区“三旧”改造计划(汕府函〔2015〕21号)及《关于下达汕头市龙湖区2015年度“三旧”改造计划的通知》(汕龙府〔2015〕10号),根据《汕头市珠湖加工区三旧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及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出具珠湖加工区A08(之一)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及红线图的复函》(汕规函〔2013〕801号),用地性质为零售商业、其他商务用地,用地总面积8450.7㎡(12.676亩),道路面积2341.5㎡(3.512亩),实用地面积6109.2㎡(9.164亩),容积率≤4.0,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建设。

三、土地利用和现状情况

改造用地改造前状况:根据南碧埠居委员会与纪闲盛先后达成的谅解备忘,订立《延租合同》等补充协议,由纪闲盛承租南碧埠居委会位于衡山路与珠池路交界西北侧珠合加工区内D地块土地,租赁期限至2045年12月31日终止。纪闲盛在租赁期间出资建设了混凝土结构建筑物及其他临时建筑物共计约10790㎡,分别为一栋6层混凝土结构厂房约7710㎡,一栋 8层混凝土厂房约3080㎡,临时铁棚等,建筑物产权未办《房地产权证》,按合同约定合同期满后地上一切建筑物、构筑物归出租方 。原有建筑由于建设等级较低,缺乏科学规划,容积率低,且现有厂房及单层肉菜市场的功能与规划用地功能相冲突,影响到周边住宅区及城市公共环境,对该地块实施“三旧”改造将能更好的利用土地资源,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区域价值。

南碧埠居委会(经联社)经过与协盛公司、纪闲盛协商,一致同意一旦该“三旧”改造项目获得 批准,南碧埠居委会(经联社)与纪闲盛自愿提前终止租赁协议,协盛公司已与纪闲盛就拆迁事宜协商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纪闲盛出资兴建的地上建筑物同意全部予以拆除。

四、协议补偿情况

南碧埠居委会(经联社)与协盛公司的合作事项经多次协商、充分考虑,于2015年10月26日经南碧埠居委会(经联社)召开居民代表扩大会议,就该“三旧”改造项目涉及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1.确认南碧埠社区居委会与汕头市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定的合作开发改造珠合加工区内南碧埠居委会位于衡山路与珠池路交界西北侧 D地块《“三旧”改造项目合作合同书》(包含拟改造情况、合作方式、利益分配方案等);2.确认汕头市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合作改造主体;3.确认汕头市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编制的改造方案;4.同意该项目改造范围内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由汕头市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办理,并承担一切相关费用。表决结果超过2/3以上的居民代表赞成,表决事项通过,并在南碧埠社区公开栏公示5天,无异议。合作改造主体确认后报经龙湖区人民 批准(汕龙府函〔2015〕194号)。

2015年11月2日合作双方签订了《汕头市南碧埠衡山路与珠池路交界西北侧D地块“三旧”改造项目合作合同书》,项目由南碧埠居委会(经联社)提供D地块集体建设用地8387.9平方米(12.582亩)作为合作条件,协盛公司负责建设开发的一切相关费用(含补交地价款、税费等)并实施开发建设、房产销售及拆迁补偿工作。项目商用楼房建成后的利益分配,按照地面上可建建筑面积分配,南碧埠居委会(经联社)分得25%,协盛公司分得75%。根据南碧埠居委会(经联社)的意愿,分配的房产由协盛公司负责统一销售(包销),包销价为人民币3145.5万元,使南碧埠居委会(经联社)居民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根据有关“三旧”改造政策的规定,该宗用地须向国土部门申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补办出让手续。

五、土地拟改造情况

按照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珠湖加工区A08(之一)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及红线图,改造项目为零售商业及其他商务用地,实用地面积6109.2平方米(9.164亩),容积率≤4.0,拟建造1栋十九层综合楼(包括公寓办公、超市、商铺、商务等功能),总建筑面积为24436.8㎡,地下配套2层停车场(包含设备用房)总面积9377.6平方米,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按汕规函〔2013〕801号文规定实施配套建设。项目改造后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利于进一步改善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加快推进我市“三旧”改造的步伐。

六、改造成本与融资情况

该地块改造预算总成本约人民币1.55亿元,改造资金由协盛公司自筹。改造成本与 情况如下:

七、建设时序

项目预计2017年底开工,建设工期36个月,计划3年内竣工交付使用,公共服务配套在项目开工同时建设、同步验收交付使用。

汕头市协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南碧埠社区居民委员会、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南碧埠经济联合社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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