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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购房者任性退房流程情况2:开发商“五证不全”

发表于2015-08-13

购房者有理由认为开发商没有五证的情况签署的认购合同是无效的,不少开发商在没有取得五证的情况下即开始出售住宅产品,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开发商想要合法出售商品房以上证件缺一不可,否则会视为违法操作。

发表于2015-08-13

目前, 房屋产权证通常都由开发商统一代办,但若为开发商原因,购房者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法得到房屋产权证, 可以按约定要求退房;或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房屋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1年,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导致购房者无法办理房屋权登记的, 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发表于2015-08-13

购房者有时候也会遇到延期交房的问题,由于开发商资金紧张,延期交房的情况时有发生,通常开发商会在购房合同中为延期交房设置一定期限的延展期,若经购房者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购房者一方可以请求解除合同,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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