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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市金融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汕头银保监分局联合出台高层次人才专属金融服务方案,并在中国银行汕头分行、建设银行汕头市分行、广发银行汕头分行、广州银行汕头分行、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等
据汕头橄榄台报道,为缓解人才落户汕头、发展事业的后顾之忧,4月24日,由市委人才办牵头,市金融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汕头银保监分局联合出台高层次人才专属金融服务方案,并在中国银行汕头分行、建设银行汕头市分行、广发银行汕头分行、广州银行汕头分行、汕头海湾农村商业银行等5家银行进行试点,全力支持人才在汕安居、创业、圆梦。
据市金融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该方案主要面向我市认定A类、B类高层次人才和来汕就业创业博(硕)士,在上述试点银行开立账户时可享受贵宾服务、费用减免的各项专属金融服务,包括安家金融、消费金融、住房租赁、个人金融等4大类20项,并承诺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逐项落实到位。在办理房贷、消费贷等业务时,直接通过绿色通道向试点银行提出申请,银行在资料要件收齐后,最迟不超过一个月内办结授信、贷款发放等相关业务。
▲ 人才认定在网上公示
在相关银行按执行利率上优惠30个BP,如现行利率为5.6%,针对高层次人才可执行5.3%,100万元的房贷每年可节省2200+元的利息支出;房贷首付比例25%的安家金融服务,比现在的首付比例减少5%。
▲ 示意图
同时,在指定的银行,对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推出金额为100万的“人才贷”专属产品,最长期限5年,年利率目前4.35%,用于满足高层次人才购车、装修、教育、医疗等日常大额消费信贷需求,提升生活品质。值得一提的是,试点银行将会定期举办金融产品展示和推介活动,为人才提供优质服务。
根据《汕头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办法》, 凡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发放“汕头市人才金凤卡”,可享受汕头市相应的政策待遇和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其中,A类人才可申领“金凤卡”金卡,其父母、配偶、子女可申领附属卡;B类人才可申领“金凤卡”银卡。
▲ 来源:汕头人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认定为A类人才
(一)取得以下成就的:
1. 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诺贝尔奖、美国国家科学奖章(总统科学奖)、美国国家技术创新奖章、法国科研中心科研奖章、英国皇家金质奖章、科普利奖章、图灵奖、菲尔兹奖、沃尔夫奖、阿贝尔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日本国际奖、京都奖、邵逸夫奖;
2.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4.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法国、澳大利亚等国的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5.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6.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7.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8.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9.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10.科技工作者;
11.教学名师;
12.国医大师;
13.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14.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15.技术能手;
16.名校长、模范教师;
17.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
(二)入选以下人才计划的:
2.国家“万人计划”;
3.中科院“百人计划”;
4.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
5.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6.广东省宣传思想战线人才“十百千工程”层次培养对象;
7.广东省“珠江计划”高层次人才认定项目(不含海外来粤短期资助项目)、引进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和本土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
(三)获得以下奖项者:
1.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二等奖及以上;
2.教学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排名前3);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专著类一等奖、二等奖(排名前3);
4.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特等奖、一等奖(排名前3);
5.中国青年科学家奖;
6.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
7.中国青年科技奖;
8.广东省丁颖科技奖;
9.孙冶方经济科学奖著作奖或论文奖;
10.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广东省专利金奖(第1发明人或设计人);
11.鲁迅文学奖;
12.茅盾文学奖;
13.长江韬奋奖;
14.梁思成建筑奖;
15.中华技能大奖;
16.世界技能大赛选手;
17.奥(林匹克)运会运动员;
18.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单项奖(文华剧作奖、文华导演奖、文华编导奖、文华音乐创作奖、文华舞台美术奖、文华表演奖)等级奖(排名第1);
19.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播音主持“金话筒”奖(广播播音员主持人奖、电视播音员主持人奖)等级奖(排名第1)。
20.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含子项5个:文艺类图书、电影、电视剧片、戏剧、歌曲)主要作者(含编剧、导演)和主要演员(排名前2)。
21.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音乐金钟奖、中国美术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金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杂技金菊奖、中国电视金鹰奖、儿童文学奖、中国新闻奖、王选新闻科学技术奖、文化部创新奖、中国文联文艺评论奖等(含子项)等级奖(排名第1)。
22.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或重大贡献奖;
23.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排名第1);
24.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排名第1);
25.南粤功勋奖、南粤创新奖个人或团队负责人;
(四)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二负责人(已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二负责人。
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首席科学家助理、课题组负责人、项目专家组成员;
4.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专家组成员、专题组组长、副组长;
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成果项目负责人(已通过结题验收);
6.“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项目负责人(已通过结题验收);
7.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项目负责人,(已通过结题验收);
8.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
9.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认定为B类人才
(一)取得以下成就的:
1.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含副省级市)级以上专家;
3.教育工作者、教师、班主任、南粤教师、南粤教育工作者、省级功勋教师、省级特级教师、省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
4.省级名中医;
5.省级建筑大师;
6.省级工艺美术大师或汕头市工艺美术大师;
7.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8.省级技术能手或南粤技术能手;
(二)入选以下人才计划的:
1.教育部“新世纪人才支持计划”;
3.省级“特支计划”;
4.广东省“珠江学者”;
5. 广东省“珠江计划”引进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和本土创新科研团队核心成员;
6.广东省“扬帆计划”引进紧缺拔尖人才项目、培养高层次人才项目 、博士后扶持项目、引进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
7.广东省宣传思想战线人才“十百千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
8.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9.广东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培养计划培养对象;
10.汕头市引进领军人才、汕头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汕头市引进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
11.汕头市“高端人才培养特殊支持计划”岭东百杰、百千万工程领军人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名师名医名家、汕头市拔尖人才;
12.汕头“韩江学者”。
(三)获得以下奖项者:
1.中国专利奖、中国外观设计奖、广东专利奖、广东发明人奖、汕头专利金奖(发明人或设计人);
2.世界技能大赛银牌、铜牌选手;
3.奥(林匹克)运会银牌、铜牌运动员、世界锦标赛运动员、世界杯总决赛运动员;
4.何梁何利基金科技奖;
5.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排名第2、3);
6.省(部)级科学技术奖项(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排名前2);
7.汕头市“人才奖”杰出人才奖、创新创业奖获奖者或获奖团队负责人;
8.汕头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2);
9.潮汕星河国瑞成就奖、科技奖;
(四)担任以下职务者:
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或“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子课题、二负责人(已通过结题验收);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负责人(已通过结题验收);
3.国家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成员、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二、三负责人;
4.国家“973计划”课题组第二、三负责人;
5.国家“863计划”课题组组长、副组长;
6.“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面上项目负责人(已通过结题验收);
7.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中方主要参加人员前3名(已通过结题验收);
8.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
9.经汕头市认定的总部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每家企业原则上不超过2人);
10.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或汕头市技能大师示范工作室负责人;
(五)具有一定海外创新创业经历经验的高层次人才:
1.在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近三年公布的全球排名前300名大学工作一年以上的高层管理人员或教授。
2.在美国《财富》、《福布斯》杂志近二年公布的世界前300强企业工作一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
(六)其他高层次人才:
1.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高端人才(A类),或经广东省认定的外籍和港澳台高层次人才;
2.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
3.全日制博士;
4.其他在所属领域取得重大业绩或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经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可予认定为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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