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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贷款共64.71亿!汕头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出炉!

来源: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03-21 17:07:22

[摘要]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汕头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

提取/贷款共64.71亿!汕头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出炉!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汕头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1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1.《关于调整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报告》2.《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章程(修订稿)》3.《2020年度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报告》4.《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关于提供2020年度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账户监管情况的函》5.《关于对汕头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决算的审核意见》6.《汕头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决算》、《汕头市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分配方案》、《汕头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7.《关于提前向财政部门预缴2021年度部分住房公积金增值的报告》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汕头市人民政府(市住建局代管)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设6个科,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50人,其中,在编48人,非在编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699家,净增单位297家;新开户职工3.47万人,净增职工1.37万人;实缴单位5210家,实缴职工28.75万人,缴存额53.99亿元,分别同比增长6.05%、5.00%、11.23%。2021年末,缴存总额454.4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48%;缴存余额154.34亿元,同比增长8.75%。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1年,12.23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41.57亿元,同比增长19.18%;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01%,比上年增加5.14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300.0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08%。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额度7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额度40万元,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额度7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1万笔23.1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5.53%、63.28%。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4.99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12万笔200.29亿元,贷款余额124.48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10.95%、13.06%、7.00%。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65%,比上年末减少1.32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1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394笔17,002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96,22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9,329.51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2,274.07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2,550笔114,760万元,累计贴息5,993.39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万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万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万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14,486.66万元。其中,活期118.81万元,1年(含)以下定期168,000.00万元,1年以上定期110,000.00万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36,367.85万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80.65%,比上年末减少1.3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46,818.72万元,同比增长8.45%。存款利息8,281.0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8,534.72万元,国债利息0.00万元,其他2.93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7,776.90万元,同比增长7.92%。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2,400.18万元,归集手续费1,244.03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858.60万元,其他2,274.09万元。

(三)增值:增值19,041.82万元,同比增长9.23%。增值率1.28%,同比增加0.00%。

(四)增值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814.5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31.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990.96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01.91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896.24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2,447.8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3,306.8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1,292.27万元,同比减少2.51%。其中,人员经费948.34万元,公用经费39.83万元,专项经费304.1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额130.25万元,率0.1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447.83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0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5.31%,国有企业占18.80%,城镇集体企业占0.28%,外商投资企业占5.2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7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4%,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0.00 %;中、低收入占97.40 %,高收入占2.60%。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81%,国有企业占9.86%,城镇集体企业占0.91%,外商投资企业占8.7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52.4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18%,灵活就业人员占0.00%,其他占0.00%;中、低收入占 99.72%,高收入占0.28%。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5.5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24%,租赁住房占3.5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6%,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3.8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60%,出境定居占0.00%,其他占1.1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6.62%,高收入占3.3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0.93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7.79%,比上年末减少2.16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1,624.03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2.26%,90-144(含)平方米占71.52%,144平方米以上占16.22%。购买新房占85.2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00%),购买二手房占14.75%,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00%),其他占0.0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9.0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0.93%,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0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0.73%,30岁-40岁(含)占41.13%,40岁-50岁(含)占30.36%,50岁以上占7.78%;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8.7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1.25%;中、低收入占96.85%,高收入占3.15%。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5.55%,比上年增加18.60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机构及职能没有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没有变更。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额度、贷款条件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

根据国家三部委《关于改进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建金〔2018〕45号)及《汕头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汕房金管〔2018〕3号)的规定,按照市统计局提供的2020年度我市(含区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7033元的数据,确定我市(含区县)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职工缴存基数为21099.00元(我市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7033.00元×3),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为2531.88元(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即21099.00元×12%)。

2.当年提取政策没有调整。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没有调整。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不变。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期限为1至5年(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为2.75%;贷款期限为5年以上的,贷款年利率为3.2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为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根据《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汕房金管规〔2018〕3号),汕头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家庭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共同出资的房地产权所有人及其配偶可在电梯通过质量技术监督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使用登记证后一次性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提取的合计额度不得超过本户增设电梯所分摊的费用。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互联网+政务服务”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环节和重要抓手,着力构建现代化、全方位的智慧公积金信息体系,积极推进业务办理新模式,充分发挥“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成果,推进政务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各项住房公积金业务逐步实现“零跑腿”、“不见面”网上办理。中心将公积金业务系统与“粤省事”等平台对接,通过微信小程序和“粤省事”等渠道实现高频提取类业务网上刷脸办理。群众只需拿起手机按照提示进行“刷脸”身份识别便能足不出户申请办理相关公积金提取以及查询等业务。2021年,缴存职工通过网上办理住房公积金高频提取类业务已成功办理约1.6万宗。中心还推出了商业贷款还贷住房公积金自动划款的功能,该项业务先行在建行试点,该项业务成功上线,极大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同时,中心还与市人社局联合推出住房公积金账户关联个人社保业务,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更加方便快捷。

中心推进“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落地见效。中心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认真落实国家及省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推动住房公积金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在、全省跨区域通办。按照国家及省关于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工作要求,梳理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高频事项清单,实现异地购房提取采取“多地联办”业务模式和退休提取采取“全程网办”业务模式跨省通办。归集业务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事项,个贷业务的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事项都已提前完成住建部的目标要求。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2021年,中心继续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其他业务事项接入住房公积金小程序、广东公积金小程序工作,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其他事项与住建部、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粤港澳大湾区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的接入工作,同时推进住房公积金单位网厅、公积金贷后等其他公积金业务可在线上渠道办理的服务工作。

(五)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21年,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加强解决职工诉求力度,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的企业,及时进行协调沟通,妥善处理,没有通过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六)2021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没有发生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相关规定的行为。

注:经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后,年报数据若调整,以披露为准。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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