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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据此,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同步由1550元调整为1720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按此标准执行,已开户的缴存职工待2022年7月年度调整时一并进行调整。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市工资标准的通知》(汕府函〔2021〕163号),从2021年12月1日起,全市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720元/月。
据此,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同步由1550元调整为1720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按此标准执行,已开户的缴存职工待2022年7月年度调整时一并进行调整。
据了解,我市(含区县)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职工缴存基数为21099.00元,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为2531.88元(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即21099.00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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