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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于汕头房地产市场而言,本地政策环境整体处于平稳状态,变动不大,主要集中在落户政策调整、加强对市场监管、防范市场风险以及便民利民措施提升。
上半年,在"房住不炒、因城施策"的政策大环境下,中央就房地产市场密集发声,严格落实"房住不炒"的政策主基调。同时强化城市主体责任,因地制宜、多策并举,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对于汕头房地产市场而言,本地政策环境整体处于平稳状态,变动不大,主要集中在落户政策调整、加强对市场监管、防范市场风险以及便民利民措施提升。本地的银行、房企、购房者三方受到的影响,更多的是源于国家政策以及市场波动。
● 1月1日:建立银行也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建立银行也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制度,房贷占比与个人房贷占比应满足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确定的管理要求。政府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规模及机构类型,分档对房地产贷款集中度进行管理,针对不同档次的银行,给予不同的额度上限。
由这一举措开始,奠定了调控的基调,开启了今年各地房贷利率高、房贷放款难的各种境况。当前,LPR(5年期)持续不变,汕头的房贷利率则集中在首套5.4-5.5%左右,二套5.6-5.7%左右,银行额度较为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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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1日:两年内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限制公积金贷款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运作风险,健全我市住房公积金失信惩戒机制,倡导诚信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请人(及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近24个月内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将被限制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或共同申请人(及配偶)信用卡当前状态非正常的,需等相应状态正常后方可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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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日:发改局强调做好物业小区收费公示
龙湖区政府转发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物业小区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收取物业服务费小区应于2021年2月7日前完成收费公示牌更新工作,相关部门将加强对物业小区收费公示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的将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进行处理。
● 2月8日:汕头市区二手房买卖可全程网上办理
自2021年2月8号起,市区二手房交易、变更和预告登记等事项,可通过政务服务网、粤省事、自助设备等入口办理,符合条件的可半日内办结,并可直接在网上缴纳税、费,通过邮政EMS寄发证书,实现不动产交易登记“跑一次”。
● 3月5日:政府工作报告强调房住不炒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要保障好群众住房需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在住房保障方面,政府工作报告表示,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通过增加土地供应、安排专项资金、集中建设等办法,切实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
同月,中央两次表态,房地产金融监管继续从严。
● 3月24日:工地、售楼处周边不得随意设置商业广告
汕头住建局发布《关于不得擅自在建设工地设置商业广告的通知》,对在建设工地及周边设置商业广告的行为作出规范。不得擅自在各房地产项目的建筑物墙面及楼顶、售楼部周边悬挂涉及商业广告的布条或横幅;不得擅自在各在建市政房屋工程建筑物上悬挂涉及商业广告的布条或横幅。根据要求,工地围挡必须在工地围挡刊载公益广告。
● 3月22日:住建部门会议讨论加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资金监管
汕头市住建局召开房地产市场管理及业务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加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资金监管工作。重点讨论在全市层面建立统一规范的办事程序、网签管理制度,特别是职能转移后做好资金监管、网签备案等工作的程序和移交衔接问题,要求通过“粤安居”平台在管理上尽快实现“网签即时备案”,进一步提高资金监管力度。
● 3月26日:贷款挪用房地产领域 将立刻收回并追责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从借款人资质核查、信贷需求审核、贷款期限管理、贷款抵押物管理、贷中贷后管理、银行内部和中介机构管理这几个方面作出了规定。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 3月31日:汕头数字住房一体化平台上线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建行广东省分行在汕头举办“数字住房(粤安居)”一体化平台汕头试点上线启动仪式。我市作为该平台全省首批试点城市,将实现对房屋全周期的监管和服务,提升住房管理和服务水平。
● 4月1日:二手房基准房价优化为「一幢一价」
“汕头市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验审计税(基准房价)系统”完善更新项目已编制完成,并于2021年4月1日正式投入使用。根据相关公告,汕头中心城区全部取消分户计税价格评估,实行通过“汕头市存量房交易价格评估验审计税(基准房价)系统”评估结果(下称基准价)与纳税人申报价格两者进行比较,按照孰高的原则确定交易计税价格。
● 4月27日:汕头拟全面放开落户限制
汕头市公安局发布《汕头市全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代拟稿征求意见稿)》,提到汕头市拟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包括合法所有权房屋人员、租赁房屋人员等均可落户,并将放开中心城区与非中心城区、非中心城区之间的户口迁移限制。
同时,先行先试,积极稳妥推进“汕潮揭”户籍准入互认。另外, 还将建立社区公共集体户口制度,方便无法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人员在社区公共集体户申请登记城镇常住户口。
● 4月27日: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
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网信办、银保监会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的租金原则上不能超过3个月,转租10套(间)的自然人应取得营业执照,不得诱导承租人使用“租金贷”。
● 4月30日:中央强调:防止以等名义炒作房价
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共同分析研究当前经济形势和经济工作,并强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同时还要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给,防止以等名义炒作房价。
● 5月19日:商品房预售款监管、合同网签备案等职责划入汕头住建局
“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等监督管理”、“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两项职能由市自然资源局调整划入市住建局。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承担的“金平区、龙湖区的商品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和商品房预售款收存和使用管理”的事务性工作由市住建局下属的市住房保障中心承担。
● 5月31日:这一天之后,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孩
中央政治局5月31日召开会议,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要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加强税收、住房等支持政策,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司局表示,2021年5月31日之后,均可以生育三孩。
根据公告, 地方政府可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 6月5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人民银行等四部门于近日发布通知,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
● 6月9日:汕头住房公积金2021年度缴存额确定
我市(含区县)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职工缴存基数为21099.00元,职工个人缴存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为2531.88元(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即21099.00元×12%)。
● 6月10日:汕头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征求意见
《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针对以下五大问题进行优化调整:一是在职责方面,《规程》没有按市、区(县)房屋征收部门的相应职责厘清工作程序,应修订完善。二是对编制房屋征收计划没有相应规定。三是没有列明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包括的内容。四是没有明确征收评估存在争议时的处理机制。五是部分应公开项目没有做出规定。
● 6月11日:首次办理购房/还贷提取业务需前往网点窗口
缴存职工首次办理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业务的,需到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下属各住房公积金经办网点申请办理,由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将职工相关材料录入扫描进我中心业务系统,成功办理后,第二次起以同一套住房且没有发生信息变更,符合提取条件的,原则上通过网上申报办理提取。
● 6月20日: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
住建部、科技部、工信部等十五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县城绿色低碳建设的意见》,意见规定县城新建住宅以6层为主,6层及以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应不低于70%,县城新建住宅不超过18层。
小结
根据2021上半年楼市政策的动向来看,下半年房地产调控政策环境仍偏紧,但总体来说对汕头楼市的影响暂时保持稳定状态,预计未来汕头的房地产市场,会在我国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基调的助推下,进一步实现更为健康、良性、成熟的运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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