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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的将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进行处理。
近日,龙湖区政府转发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物业小区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收取物业服务费小区应于2021年2月7日前完成收费公示牌更新工作,相关部门将加强对物业小区收费公示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对不按照规定进行物业服务收费公示的将记入信用记录,并依法进行处理。
根据《汕头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做好物业小区收费公示工作的通知》,物业小区收费公示工作涉及全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收取物业服务费的小区,并且应在2月7日前完成。根据《汕头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并且应当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另外,业主委员会还可以聘请专业机构对物业服务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审计。
对于收费公示的内容和方式,《通知》做了明确的要求:
1、在物业小区的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2、公示牌规格为长方形(140cm×100cm),蓝底白字,采用荧光材料,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规定样式自行制作。
3、公示的内容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物业小区名称、投诉客服电话、物业小区联系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费单位、价格管理形式等内容。
4、中心城区物业小区收费公示样式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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