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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刚刚(8月17日),南墩经济联合社东厦北路用地“三旧”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改造主体。
刚刚(8月17日),南墩经济联合社东厦北路用地“三旧”改造项目公开选择合作改造主体。
该旧改地块位于金凤路与东厦路交界处西北侧,总用地面积约46370平方米(约合69.627亩),现用途为仓库、旧厂房。
▲ 片区实景图
根据公示,该旧改地块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39036.44平方米)、商业服务设施用地(1411.33平方米)、公园绿地(5737.56平方米)、道路用地(232.37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商业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共计40447.77㎡(约合60.67亩)。
合作的方式为由经联社出地,中标人出资(包括项目开发建设所需的全部资金等)并负责办理相关开发建设报批,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确权办证等手续,通过“三旧”改造方式合作建设。同时,中标人负责将合作的集体土地按有关程序办理完善用地手续及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手续。
▲ 用地红线图
参照评估单位广东弘实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咨询报告》的评估结果,经联社在该片区地块地面以上的可售房产面积(包括住宅、商业用房)按政府有关部门最终批准的容积率上限及按规划条件中要求配套建设的法定可售可办证车位的分配比例为32.8%,剩余房产面积及车位归中标人所有。项目竣工验收后,由经联社和中标人按照双方签订合作建房合同的约定进行房产分配。
经联社在本项目中分得房产(按政府有关部门最终批准的容积率上限及按规划条件中要求配套建设的法定可售可办证车位)的比例不低于32.8%(含32.8%)为标底,投标人竞价时确认经联社可获得分配比例者为竞得者。
▲ 片区示意图
另外,中标人必须负责为经联社建设和配套建筑面积1000㎡左右的办公楼,建设资金由中标人负责,经联社负责提供办公楼用地。办公楼选址、规划、功能再协商确定。
投标人的条件:
鉴于本项目拟进行“三旧”改造,项目有一定的规模,且涉及较多历史遗留问题,实施难度大,因此要求投标人需拥有丰富的“三旧”改造经验,尤其是与村集体合作的改造经验,综合实力强,为确保项目改造能够顺利实施,对投标人需要提出更高要求,因此,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投标人必须具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独立法人资格(包含台港澳法人独资),注册资本折合在人民币伍仟万元以上(含伍仟万元)。自然人、联合体或联营体不得参与本次项目的挂牌。
(二)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贰级或以上房地产开发资质;
(三)若投标人注册地不是金平的,则必须以注册地为金平区的控股企业承接本项目;
(四)投标人及其控股企业自2016年至今在汕头市纳税(包含国税、地税)总额合计不少于1亿元;投标人或其控股企业近5年至少有一年度被评为“汕头市纳税50强企业”。
(五)投标人或其控股企业必须具有与村集体通过“三旧”合作改造的经验,与村集体合作改造已取得“三旧”改造方案批复的项目至少一个或一个以上。
(六)投标人及其控股企业在投标报名截止日之前,在汕头市中心城区已竣工交付使用的项目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以上,且至少有一个单个的项目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含18万平方米)。
(七)投标人或其控股企业必须在汕头市土地市场有成功竞得政府公开招拍挂出让土地的经历。
(八)企业资信良好,无不良记录。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九)投标人应提供报名前一日该企业在银行的存款不少于壹亿元人民币的资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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