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新闻
[摘要]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关于申报2020年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的通知,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人才,提出了不同的补助办法。人才是发展的第一资源,该通知为我市实现人才引得来、用得好、留得住提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关于申报2020年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的通知,针对不同领域、不同层级的人才,提出了不同的补助办法。人才是发展的资源,该通知为我市实现人才引得来、用得好、留得住提供了深度政策支持。
根据该通知,符合条件的汕头市行政区域内事业和企业单位(含中央和省直驻汕单位)新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省领军人才、市领军人才、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可申报2020年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按照补助标准,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每人一次性发放100万元,省、市领军人才每人一次性发放50万元,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每人一次性发放20万元。
按照申报条件,申报对象必须是2017年12月20日后(含当天)引进且首次与汕头市事业或企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引进后在汕头市购买住房;已与汕头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从国内引进的,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已转入汕头市。从海外引进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每年在汕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引进后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
通知本文: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汕市发〔2017〕16号)、《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和住房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人社发〔2019〕4号)和《关于修改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和住房补助发放办法的通知》(汕人社[2019]0261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0年汕头市新引进人才住房补助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汕头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单位(含中央和省直驻汕企业单位)新引进的全日制硕士、高级技师、博士、高级职称专业人才,制造类企业新引进国家一本大学理工类专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是2017年12月20日后(含当天)引进且首次与我市企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包括2017年12月20日以前已在我市缴交社保的人才)。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满1年,社会保险缴交单位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致,申请住房补助时社保关系仍在我市;
2.按照制造类企业引进人才发放的,签订劳动合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应属国家认可的制造类企业(国家统计局《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人才所学专业应属国家认可的理工类专业(教育部教高〔2012〕9号、教高[2013]4号、教高[2014]1号、教高函[2015]2号规定的理学、工学类本科专业或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1)规定的理学、工学类研究生专业》;
3.按照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引进的人才,签订劳动合同时毕业应未满1年;毕业院校录取人才当年应在人才所在省(市)本科一批招生。
4.申请住房补助应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3 年内提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5.引进后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
三、补助标准
1.企业新引进人才:全日制硕士、高级技师每人每年1.2万元、博士、高级职称人才每人每年2.4万元,共发2年;
2.属制造类企业新引进理工类人才: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每人每年1.2万元、全日制硕士每人每年2.4万元、博士每人每年4.8万元,共发2年。
四、申报方法
由用人单位代新引进人才申报,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新引进人才住房补助申报材料。
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长平路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西厅
电话:0754-88489856
五、材料要求
1.汕头市新引进人才住房补助申请表原件1份;
2.新引进人才承诺书原件1份(承诺知晓本办法规定申报条件、引进后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条件、无法履行劳动合同将全额退回住房补助);
3.新引进人才身份证明材料(身份证、港澳台同胞回乡证或外籍人士护照)复印件1份;
4.高层次人才提供金凤借记卡,其他人才提供开通金融功能社保卡;
5.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
6.新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7.新引进人才在我市缴交社会保险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8.新引进人才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学位应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材料)或职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第1、2项提供原件,第3-8项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由用人单位核验确认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首年已申报者,仅需提供1-4项和第7项。
六、其他事项
(一)符合本通知条件的购房补助申报对象未申报购房补助且未入住人才公寓的,可以申报住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4.8万元,发放年限2年);已领取购房补助或入住人才公寓的,不能申报住房补助。
(二)人才享受住房补助标准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根据签订劳动合同时学历或职称(职业资格)确定。住房补助和人才公寓只允许申请享受一项,不重复多次享受。
(三)相关申请表、承诺书模板等可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http://www.shantou.gov.cn/hrss/)下载。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5月25日
回复还可以输入1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