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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超高部分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
为切实保护耕地资源,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部署要求,4月3日起,澄海区政府决定开展农用地违法建房和违规超高层建筑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如下:
▲ 澄海区实景
一、严禁未经批准占用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进行非农建设。所有未经批准的在建非农建设行为必须立即停止,并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
二、严禁未经批准建设超高层建筑。未经批准,所有在集体建设用地(含工业用地、宅基地)上的建筑,一律不得超过6层,总层高不得超过22米。对2014年12月1日前已动工但未完工,或2014年12月1日后动工建设的超过6层的村民自建房,超高部分必须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自行拆除。
三、上述违法违规建筑拒不自行拆除的,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违法用地和违法违规建设当事人提供施工、供水、供电、通信等相关服务;行政主管部门不得给予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已办理的,予以撤销;对支持、纵容、包庇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对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妨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公务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全区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应全力支持、主动配合拆违工作,共同保护宝贵的土地资源,共同构建良好的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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