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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将严厉整治租房市场:严禁发布虚假房源或捏造涨价信息

来源:房天下 2019-11-06 18:22:01

[摘要] 11月6日下午5点,汕头住建局发布公告,称将严厉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

11月6日下午5点,汕头住建局发布公告,称将严厉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包括以下内容:

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隐瞒影响住房出租的重要信息,诱骗群众租房;

对当事人隐瞒真实的住房租赁交易信息或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实施价格串通、囤积出租房源、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收取未明码标价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违规开展租金消费贷款业务,包括违规提供租金消费贷款等金融产品和服务;

通过中介机构成交的住房租赁交易合同,未按规定备案;

没有取得营业执照、备案证明,游离在监管之外,采取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驱逐承租人,恶意克扣押金、租金及其他保证金或预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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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6部门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联合开展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工作以来,各地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查处和曝光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日前,6部门通报了各地在整治住房租赁中介机构乱象中查处的7起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一、深圳市龙岗区住房租赁“黑中介”恶意克扣押金租金,暴力驱逐承租人。深圳市龙岗区以王某群、赵某为首的团伙,承租一栋楼房并经简易装修后,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租金对外出租。租赁过程中蓄意制造房源紧张假象,在租赁合同中设置明显不利于承租人的条款,骗取承租人交纳多种押金。房屋出租后,又采取雇人酒后滋事等方式,故意逼迫承租人提前搬离,制造承租人违约,达到克扣押金、租金的目的。该团伙行为涉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多项犯罪,群众反映强烈,深圳市公安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多次接到群众举报。深圳市公安局开展“清房”专案行动,将68名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后移送司法机关。

二、上海“安xx”网站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上海属地网站“安xx”发布虚假房源信息,上海市委网信办接到群众投诉后与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联动,责令“安xx”网站落实平台主体管理责任,加强对信息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全面清理不实房源信息。“安xx”网站已将问题房源下架,禁止相关经纪人在安xx平台发布房源信息,并对平台上的其他房源信息进行全面排查,在“聊天场景”和“房源详情”页面中增加不实信息举报入口。

三、小家联行房地产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违规开展租赁消费贷款业务。小家联行房地产经纪(北京)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以低租金方式吸引承租人,在承租人有承租意向后,要求承租人先签订“定金合同”;在签订正式租赁合同时,又以只能通过第三方平台“会分期”支付租金和之前已签订“定金合同”为由,诱导承租人签订嵌套租赁消费贷款条款的租赁合同。承租人与该公司解除租赁合同时,无法自行与“会分期”解约,“会分期”仍每月按时扣除承租人租金。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调查核实后,责令该公司限期整改,并将该公司纳入合肥市经纪行业“黑名单”,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四、西安小青蛙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违规为保障性住房提供租赁经纪服务。西安小青蛙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在网络信息平台发布某小区住房出租信息,经查,该小区住房为不能出租的保障性住房。该公司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2019年7月,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向该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限期整改,并取消其网上签约资格,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五、昆明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员工杨某翔隐瞒租赁信息,侵吞租金。昆明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员工杨某翔利用网络信息平台获取出租人、承租人的信息,冒用公司名义,在出租人不知情的情况下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承租人缴纳租金后仅将其中一部分租金转给出租人或直接侵吞全部租金。经查,杨某翔行为涉及房屋共12套,涉案金额8万余元。目前,杨某翔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六、杭州聚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擅自发布出租房源信息。杭州聚成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在未经出租人委托的情况下,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该公司行为违反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对其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予以公开曝光。

七、周口舒心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高收低租”骗取租金。周口舒心居房产经纪有限公司采取“高价收房,低价出租”等方式吸引房源和租客,在收取承租人租金后克扣租金、拒不支付出租人房租,造成租赁当事人损失。经查,被骗租赁当事人43人,造成当事人损失20余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已被移送司法机关。

住建部表示,通报的上述7起案例,有的是住房租赁中介机构恶意克扣租金押金,有的是未经委托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有的是为不符合出租条件的住房提供经纪服务,有的是诱导承租人捆绑签订其他消费服务合同,有的甚至是以威胁、恐吓等暴力手段侵害群众利益,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住房租赁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乱象行为,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举报方式

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管理科

电话:88461937

邮箱:stscglk@163.com

通讯地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1805室

邮编:515041

市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

电话:88627832

邮箱:stgjsjjrxh@126.com

通讯地址:汕头市韩江路42号M层01房

邮编:51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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