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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接受申报 最高补助100万

来源:汕头日报 2019-10-09 09:56:28

[摘要] 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国家“千人计划”人才每人一次性发放100万元;省、市领军人才每人一次性发放50万元;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每人一次性发放20万元。

近日,市人社局发布《关于申报汕头市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的通知》,凡汕头市行政区域内事业和企业单位(含中央和省直驻汕单位)新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人才、省领军人才、市领军人才、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均可申请购房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100万元。

汕头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接受申报 补助100万

根据通知,申报对象必须是2017年12月20日后(含当天)引进且首次与我市事业或企业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才(以劳动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不包括2017年12月20日以前已在我市缴交社保的人才)。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引进后在我市购买住房(以购房合同为准);已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从国内引进的,人事档案或社保关系已转入我市;从海外引进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应明确每年在汕工作时间累计6个月以上;引进后无违法违纪行为,具备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条件。

通知明确补助标准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国家“千人计划”人才每人一次性发放100万元;省、市领军人才每人一次性发放50万元;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急需人才每人一次性发放20万元。

据悉,申报方法可由用人单位代新引进人才申报,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交新引进人才购房补助申报材料。此外,符合条件的购房补助申报对象已经领取我市住房补助的,可以申报购房补助,购房补助额应扣除已发放的住房补助额。我市培养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未领取购房补助的,可按照本通知所列申报条件和标准申报;已经领取购房补助未达标准的,可按差额部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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