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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潮南区国土部门提供的“三旧”改造新增项目数据,本次规划新增“三旧”改造项目8宗,分别位于峡山街道、胪岗镇、两英镇和陈店镇,新增改造用地面积8.27公顷。
1月24日,《汕头市潮南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5--2020(2017年修编)》轮补充规划初步方案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根据潮南区国土部门提供的“三旧”改造新增项目数据,本次规划新增“三旧”改造项目8宗,分别位于峡山街道、胪岗镇、两英镇和陈店镇,新增改造用地面积8.27公顷。
规划对象:规划范围包括潮南区全区,规划对象为潮南区国土部门提供的2018年度拟列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的新增项目。
规划期限:2015-2020年,远景展望至2030年,规划期内若遇与省、市有关“三旧”政策相冲突的,以省、市有关政策文件为准。
经梳理,截止到2017年12月,潮南区经区政府批复同意的法定“三旧”控规共有20项,控规总用地面积为452.70公顷,其中涉及“三旧”地块53宗,改造用地面积为74.46公顷,其名称及涉及的改造地块详见表1(全区法定“三旧”控规涉及改造地块情况一览表(截止2017年12月))。
从“三旧”改造政策出台以后,汕头市潮南区已编制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24个,控规总用地面积为505.98公顷,其中涉及“三旧”地块57宗,改造用地面积为82.51公顷。其中,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潮南区经区政府批复同意的法定“三旧”控规新增4项,控规总用地面积为53.28公顷,其中涉及“三旧”地块4宗,改造用地面积为8.05公顷,其名称及涉及的改造地块详见表2[全区法定“三旧”控规涉及改造地块情况一览表(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
“三旧”项目数据变化情况:按照《潮南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2015- 2020)(2017年修编)》,汕头市潮南区全区改造标图建库的“三旧”改造地块518 宗,总用地面积为500.87公顷(7513.05 亩);根据潮南区国土部门提供新增项目数据,本次补充规划新增改造地块8 宗,全区“三旧”改造地块合计526 宗,总用地面积合计为509.14公顷。
新增地块用地规模:根据潮南区国土部门提供的2018年度拟列入“三旧”改造标图建库的新增项目情况,合计新增改造地块8宗,新增地块用地面积合计为8.27公顷。其中:峡山街道新增2宗,用地面积为3.18公顷,地块编码为A113、A114;胪岗镇新增1宗,用地面积为0.32公顷,地块编码为B70;两英镇新增2宗,用地面积为3.71公顷,地块编码为E81、E82;陈店镇新增3宗,用地面积为1.06公顷,地块编码为H19、H20、H21。
改造地块分布:按照《汕头市潮南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2015- 2020)(2017年修订)》中相关规定及相对应的已编编码,本次新增项目所属改造地块共7 块,分别为A113、A114、B70 、E81 、E82 、H19 、H20 、H21 。其中:A113、A114地块位于峡山街道寨外林村;B70 地块位于胪岗镇新联村;E81 地块位于两英镇崎沟村;E82 地块位于两英镇西新村;H19 地块位于陈店镇沟湖村;H20 地块位于陈店镇湖西村;H21 地块位于陈店镇陈围居委会。
改造地块分类:2018年新增“三旧”改造项目共8宗,总用地面积为8.27 公顷。其中属于旧城镇改造的共1 宗,用地面积0.32公顷;属于旧厂房改造的共4 宗,用地面积4. 50 公顷;属于旧村居改造的共3宗,用地面积3.45 公顷。
用地构成:居住用地占43.97%,公共服务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占1.88%,工业用地占28.06%,村庄建设用地占4.52%,公园绿地占1.88%,防护绿地占1.32%,村庄建设用地占4.52%,农林用地占0.38%,城市道路用地占3.11%。
本次新增项目中在城乡总体规划中控制为工业用地两个地块,一个面积为2.98公顷,位于两英镇;另一个面积0.47公顷,位于陈店镇。该用地在下一层次法定控规中应因地制宜,注重节约集约用地,鼓励通过“工改工”改造,突出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环境品质,从而加快现代产业体系建立。
依据《汕头市潮南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修编(2015-2020)(2017年修订)》,本次规划将“三旧”改造用地分为各类建设强度分区,并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有关规定,分别确定各类分区的容积率、建筑密度要求。
分区标准为
◆低强度区。以改造功能为教育设施、绿地、基础设施、市政设施的“三旧”改造用地为主,建设强度要求为:容积率一般不大于2.5(含2.5),建筑密度一般不大于50%(含50%);
◆中强度区。以改造功能为居住、公共设施、工业仓储的“三旧”用地为主,建设强度要求为:容积率一般控制在2.5-4.5之间(含4.5),建筑密度一般不大于50%(含50%);
◆高强度区。以符合城镇景观和用地集约发展要求的,主要分布在城镇中心区,改造功能为居住、公共设施的“三旧”用地为主,容积率一般控制在4.5-6.0之间(含6.0),建筑密度一般不大于35%(含35%);
◆特殊强度区。将分布于规划村镇建设用地的“三旧”改造地块确定为“特殊强度区”,应体现“适度开发”的规划要求,具体建设强度要求应根据地块所处区位条件和周边环境进行综合分析论证后确定,协调好该区域与周边生态开敞空间之间的关系;
◆生态环境控制区(生态绿地或城镇预留发展区)。将分布于规划建设用地之外或城镇预留发展用地的“三旧”地块,应体现“限制开发”的规划要求,严格控制此区域的开发,限制村办工业发展,限定村居建设范围,确保该区域能够很好地承担农业基地和生态培育的功能。
来源:潮南区城乡规划局,整理:汕头房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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