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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积金强调房住不炒:异地转移接续不得通过离职方式提取

来源:房天下 2018-07-19 19:17:00

[摘要] 公积金要多高才能炒房……呢?

近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公安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联合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称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炒房投机。主要通知如下:

(一)提取政策要向首次置业、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和在户籍地或缴存地购房等情况倾斜。加大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政策支持力度。

(二)对于同一人多次变更婚姻关系购房和多人频繁买卖同一套住房等情况,不允许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对于异地购房尤其是非户籍地非缴存地购房、非配偶或非直系亲属共同购房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各地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阶段性停止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继续实施该类型提取政策的地方,要严格审核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资格。

(四)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有关政策,原则上必须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转移个人住房公积金,不得选择通过离职提取方式提取

《通知》还要求要加强内部管控,建立信用制度。要将审核工作贯穿到提取业务全过程,不能够仅停留在提取资格一次审核。在提取期内也要增加核查、抽查工作,尤其在管理中心取得新的信息查询渠道之后(如与其他部门信息联通,或与异地城市建立互查机制),要对已审核通过的提取业务进行再审核。同时,各地必须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歀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立缴存职工个人信用档案。对于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要记载其失信记录,并将记录随资金转移接续而转移。

各级相关单位将做好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信息的清理工作。对已发现并查实的协助缴存职工违规提取的中介或其他组织的情况,要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对涉嫌伪造和使用虚假材料的组织和个人,要及时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协助对其依法惩治。

7月6日,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对我市实施已久的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个贷政策措施进行「微调」 ,提高了公积金贷款、提取等更方面的门槛。如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必须是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在缴职工 ;启用根据缴存时间制定可贷额度:缴存时间1年(含)-2年的, 贷款额 10万元;2年(含)-3年的, 贷款额 15万元;3年(含)-4年的, 贷款额 25万元;4年(含)-5年的, 贷款额 35万元;5年(含)以上的, 贷款额40万元。 【点击查看新政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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