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新闻

汕头公积金政策发生重大变动 缴存满5年方可满贷40万

来源:房天下 2018-07-06 20:54:00

[摘要] 汕头住房公积金管理 放大招了,十大重点措施7月9日起正式实施。

公积金贷款难,公积金贷款慢困扰着众多汕头缴存公积金的购房者。7月6日,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对我市实施已久的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个贷政策措施进行「微调」,将于2018年7月9日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7月8日。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必须是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在缴职工

二、 个人贷款额度公式调整为: 个人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当前月缴存额×当前至法定退休年龄总月数× 缴存调节系数。其中“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以职工贷款前一年内账户 余额计算;“缴存调节系数”由住房公积金管理 依据国家政策、存量资金等因素调整确定。

三、启用根据缴存时间制定 可贷额度:缴存时间1年(含)-2年的, 贷款额 10万元;2年(含)-3年的, 贷款额 15万元;3年(含)-4年的, 贷款额 25万元;4年(含)-5年的, 贷款额 35万元;5年(含)以上的, 贷款额40万元。

四、夫妻双方可贷额度可合并计算,合并后总的可贷额度不能超过各人缴存时间档次 贷款额度之和;对非配偶关系的,分别计算可贷额度;两人或两人以上缴存职工同时申请贷款的,同一笔贷款 贷款额度合计不超过七十万元

五、取消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取消职工家庭物业管理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六、把职工及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三年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调整为一年内可以提取

七、房龄二十五年内(含)的二手房,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缴存职工购买2007年4月30日至2012年8月16日期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一房多证”的商品住房(实际使用功能为一套住房,目前已合证为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住房),当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已办理上述商品住宅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九、原已统一审批的公积金个贷合同,在轮候公积金放款过程,自愿改为“公转商”方式贷款的,其贷款额度按原审批时点政策执行

十、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要及时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贷款手续,要加大对我市“公转商”贴息贷款的支持力度,争取“公转商”贷款利率优惠,切实降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公转商”贴息成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要加强对各受托银行的考核,对不认真履行委贷事项的,应扣减贷款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

汕头住房公积金压力大大 管理 坦言难以为继

随着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升温,缴存职工购房需求大幅提高,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连年保持在高位增长,住房公积金流动性不足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已经显现。2016年以来,公积金贷款及购房提取均出现爆发性增长,连续两年净减少资金池”资金34.81亿元。截至2017年12月底,我市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仅11.03亿元。

提取资金与归集资金自去年5月起基本持平,住房公积金“公转商”贴息贷款业务并未能很好的缓解情况。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在《意见解读》中坦言,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89.08%,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已进入流动性风险警戒线,住房公积金贷款资金保障压力越来越大,甚至难以为继,将带来对职工权益的损害和市场稳定持续发展的影响。

在此背景下,对部分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个贷政策措施进行微调,建立住房公积金可持续机制,对保护我市职工购房合法权益,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

2014年以来,国家为去库存,将职工公积金贷款购房条件从连续缴存12个月调整为6个月,以加速贷款进度。住房公积金管理 发现,部分职工利用我市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年限条件,委托不法中介代其缴存了6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后,即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获批后,即停缴住房公积金。

针对此情形,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缴存年限的条件恢复为2014年10月份以前的条件。即: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必须是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在缴职工。同时,为体现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打击通过不法中介代缴住房公积金业务,启用根据缴存时间制定 可贷额度,缴存5年(含)以上者,方可贷款 额40万元。

收紧公积金提取政策 取消两项提取业务

鉴于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紧张,结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立法目的主要是解决职工自住住房问题,为保障缴存职工解决自住住房的提取、贷款需求,缓和资金压力,取消《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汕房金管〔2016〕2号)第五条第(十七)款“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补充家庭物业管理费”的规定;取消《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汕房金管〔2016〕2号)第五条第(二)款“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此外,严格执行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等三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第八点:“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的规定,把职工及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三年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调整为一年内可以提取。

“一房两贷”者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根据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中:“自2006年6月1日起,凡新审批、新开工的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我市相当一部分购房者购买了购买“一房多证”商品住房。2012年8月16日第十三届14次 常务会议决定,对2007年4月30日至2012年8月16日期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一房多证”的商品住房符合合并条件的可予合并。

但在此之前,仍有部分缴存职工因购买了“一房多证”商品住房,办理了上述商品住宅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有关规定,已办理了上述商品住宅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近期很多职工向我 反映这一问题,要求帮助协调解决。为更好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本着尊重事实,便民利民的宗旨,对当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按“一房两贷”办理上述商品住宅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我市

房地产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意见

全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公积金管理实际,现就加强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我市职工购房合法权益,支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可持续发展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个贷政策措施进行微调。

1.将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连续缴存年限的条件恢复为2014年10月份以前的条件。即: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必须是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以上的在缴职工。

2.为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性和公正性,实现政策的长期性和稳定性,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可持续性,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情况和职工月公积金缴存额、职工可贷款年限、缴存余额等情况,计算职工 可贷额度。即:

个人贷款额度=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当前月缴存额×当前至法定退休年龄总月数× 缴存调节系数

其中“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以职工到公积金 办理贷款受理手续前, 近12个月内账户 余额计算;“缴存调节系数”由住房公积金管理 依据国家政策、存量资金等因素调整确定,并及时公布。对“公转商”贷款业务的上述调节系数可相应提高,具体提高幅度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根据存量资金、房地产市场等情况确定公布。

同时,为体现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启用根据缴存时间制定 可贷额度:缴存时间:1年(含)——2年, 贷款额 10万元;缴存时间:2年(含)——3年, 贷款额 15万元;缴存时间:3年(含)——4年, 贷款额 25万元;缴存时间:4年(含)——5年, 贷款额 35万元;缴存时间:5年(含)以上, 贷款额40万元。

夫妻双方可贷额度可合并计算,合并后总的可贷额度不能超过各人缴存时间档次 贷款额度之和;对非配偶关系的,分别计算可贷额度;两人或两人以上缴存职工同时申请贷款的,同一笔贷款 贷款额度合计不超过七十万元。

原已统一审批的公积金个贷合同,在轮候公积金放款过程,自愿改为“公转商”方式贷款的,其贷款额度按原审批时点政策执行。

3.对一手、二手房 可贷额度占抵押住房现值的比例,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依据国家政策及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率,参照本市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 可贷额度占抵押住房现值的比例,适时调整公布。

4.取消职工直系亲属(父母、子女)购买自住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5.取消职工家庭物业管理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

6.把职工及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三年内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调整为一年内可以提取。

7.房龄二十五年内(含)的二手房,方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8.缴存职工购买2007年4月30日至2012年8月16日期间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涉及“一房多证”的商品住房(实际使用功能为一套住房,目前已合证为一本《不动产权证书》的商品住房),当时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时,已办理上述商品住宅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明确委贷职责,严格业务考核。

住房公积金贷款受托银行要及时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贷款手续,要加大对我市“公转商”贴息贷款的支持力度,争取“公转商”贷款利率优惠,切实降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公转商”贴息成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要加强对各受托银行的考核,对不认真履行委贷事项的,应扣减贷款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取消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资格。

三、建立健全资金风险防控机制。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 要按照《广东省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警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建金〔2017〕252号)精神,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防控机制,密切关注我市房地产市场状态和住房公积金资金流量、流向、流动速度,做好数据分析,结合本市实际,适时、及时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进一步支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

本《意见》自2018年7月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7月8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汕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汕房金管〔2016〕2号)、《关于印发〈汕头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汕房金管〔2016〕3号)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11
精彩评论

回复还可以输入100

大家都在看
    相关推荐

    帮你找房

    • 不限
      • 龙湖
      • 金平
      • 澄海
      • 南澳
      • 潮阳
      • 潮南
      • 濠江
      • 揭阳
      • 潮州
      • 其他
    • 不限
      • 20万以下
      • 20-30万
      • 30-40万
      • 40-50万
      • 50-80万
      • 80-110万
      • 150万以上
    • 我已经看过并同意《房天下服务协议》《房天下隐私权政策》
    相关知识
    免责声明:本站楼盘信息旨在为用户提供更多信息的无偿服务,信息以政府部门登记备案为准,请谨慎核查。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