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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汕头市房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汕头 支行草拟《汕头市存量房交易资金银行托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
去年9月,汕头官媒接连报道我市二手房过户手续办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其中,交易资金由一家私人房产经纪机构托管的问题引起了市民的关注。据了解,金平和龙湖两区的二手房交易资金长期由汕头浦江置业有限公司、汕头东信置业有限公司这两家房地产经纪机构托管。
经汕头市作风办调查发现,这房产经纪机构长期违规开展业务,并将产生的大量利息收入囊中,东信置业甚至在经济纠纷,账户遭法院冻结的情况下仍继续接受资金。据报道,我市二手房交易环节还存在违规费的问题,仅浦江置业一家中介机构,2017年5月到7月收取的资金 服务费就达33.37万元。汕头市房管局则是违规发放《汕头市二手房交易保证机构备案证书》,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应对托管资金风险,长期放任违规行为。金平、龙湖两家房产交易所更是无偿借用其公用办公场地给其办公。
为规范我市存量房交易市场秩序,维护存量房交易双方(下称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存量房交易资金的安全,汕头市房管局与中国人民银行汕头 支行草拟《汕头市存量房交易资金银行托管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
资金托管应签订协议
资金托管是指在存量房交易过程中,房地产买方当事人将全部或部分交易资金通过在银行开设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托管,当交易双方履行交易合同,实现约定的条件,银行按协议约定,协助交易双方完成托管资金划转的活动。
托管银行办理资金托管业务,应与交易当事人签订《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明确托管交易资金托管额、划转条件、解除或撤销协议条件等内容,为买卖双方设立归属于双方当事人的托管账户,托管账户必须基于银行托管平台系统,严格 交易资金。
资金托管属自愿行为
本市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遵循安全、快捷、便民、自愿、无偿、有息的原则。交易当事人不选择资金托管的,应当签署交易资金自行划转声明,自行承担交易过程中发生的资金风险。
通过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达成交易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必须主动向交易当事人明示可向银行申请办理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业务。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托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资金。
托管资金应支付利息
托管资金在托管账户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归属于买卖双方中 终取得托管资金的一方当事人。
托管银行应建立托管系统
托管银行应本着确保交易资金安全、方便群众的原则,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和流程,并建立安全可靠的房屋交易资金托管系统。
托管银行须按《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协议》约定,将买卖双方基本信息、交易房屋信息、托管信息等录入托管银行房屋资金托管系统,涉及任何资金相关操作,如支付、退回和支取等,由托管银行根据托管协议的约定进行操作,确保交易资金安全。
托管银行承担流失资金赔偿
托管银行未尽监督义务造成资金流失的,应对流失的资金承担赔偿责任;在履行了监督托管资金支付专款专用义务后,不再承担托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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