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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2017年3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的规定。申请人贷款偿还期限按其法定退休年龄核定。
汕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三部门《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建金〔2015〕150号)文件精神,鉴于汕头市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已达到88%,已超过文件对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城市,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规定,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从2017年3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取消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的规定。申请人贷款偿还期限按其法定退休年龄核定;2017年3月1日后,对2017年3月1日前,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合同并送交易所备案已办理延长期的公积金贷款件,仍可按延长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的规定执行。
此前,汕头购买一手、二手住房长贷款期限30年,且不得超过借款人的法定退休年限。借款人按建金〔2015〕150号文规定,符合贷款偿还期限延至借款人退休年龄后5年的,可执行贷款年限为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限增加至延后5年内(含5年),但长贷款期限仍为30年。一、二手住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该套住房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新规自3月施行后,申请人贷款偿还期限按其法定退休年龄核定。
职工本人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可申请提取账户内余额。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同时办理销户手续,需要提供:离、退休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劳动人事部门出具的退休相关证明原件及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相关链接 取消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制度
从2017年1月1日起,中心城区取消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评估制度,申请人在签订购房交易备案合同一年内,以所购买的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产现值,按房产交易时点税务机关确认的该房产基准房价与交易双方申报交易房价孰低者确认。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交易备案合同超过一年未办贷的,须由申请人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公司进行房产评估,其房产现值按重新评估价值与原购房纳税房价孰低者确认。
相关链接 汕头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达到88.25%
2016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着力抓好民生问题的解决,大力推进去库存、降成本中心工作,大胆创新,推出一系列便民惠民措施,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全年公积金归集新增缴存单位569个,新增人数3.4万人,分别比2015年递增44.05%、10.37%;实际归集人数达到24.91万人;全年在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帮助企业降低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减负2.11亿元的情况下,仍实现新增住房公积金归集额35.27亿元,比2015年同期递增11.60%,取得增长快的一年。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7691笔、贷款32.48亿元,分别比2015年递增47.65%、65.29%。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个贷率72.99%,比2015年底的50.43%增加了22.56个百分点。2016年贷款额加上全年职工购房、还贷、租房、物业管理费等的提取27.8亿元,全年共释放资金60.28亿元,资金使用率达到88.25%,比2015年底的76.44%增加了11.81个百分点,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及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对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改善住房条件起到重要的支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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