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新闻
[摘要] 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此证。
许可证号:[2012]汕规建字第015号
发证机关:汕头市城乡规划局
发证日期: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
建设单位:汕头大洋(集团)公司
建设项目:大洋红树湾二期商品房
建设位置:大学路安居工程片区
建设规模:14幢18-30层高层住宅、49幢3层住宅及1层商务中心1处,另加一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为219269.02平方米,其中:①地上可建建筑面积171174.39平方米,包括高层住宅138235.03平方米,低层住宅32267.94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374.9平方米(含业委会10平方米),公厕198.73平方米,社区办公用房97.79平方米;②公共活动架空层1398.61平方米;③地下室46696.02平方米(含低层住宅半地下室13407.62平方米,高层住宅地下室33288.4平方米),其中地下停车库33794.55平方米。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