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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期,广东锦峰地产 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位于位于海湾公园 “柏嘉半岛”二期高层住宅区项目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以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要求,我局将该申请事项有关情况在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局公示大厅与项目建设现场公示如下:
汕规公示〔2012〕66号
近期,广东锦峰地产 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位于位于海湾公园 “柏嘉半岛”二期高层住宅区项目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以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要求,我局将该申请事项有关情况在市城乡规划局网站局公示大厅与项目建设现场公示如下:
一、项目产权依据及用地条件(含部分低层住宅区)
《国有土地使用证》(汕国用〔2012〕字第10700213——10700220),项目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面积201341.3平方米,容积率3.5。
《建设用地许可证》(〔2010〕汕规地字第058、059、060、061、062、063、064、065号,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实用地面积201341.3平方米,计容用地面积242040.4平方米,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751662平方米。
汕规函〔2012〕317号:沿路一侧可设置居住小区商业设施,总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0平方米,在原建筑退线基础上增退4米。
二、送审建筑设计方案的各项规划指标
建设规模:高层区拟建21幢42-53层超高层住宅、 3层幼儿园1处,综合会所一处(,另加二层地下室。整个二期总建筑面积为949698.005平方米,其中:①地上可建建筑面积751661.965平方米(含已审批低层住宅59219.91平方米,高层住宅661034.59平方米,幼儿园3960平方米,商铺19927.465平方米,垃圾收集站40平方米,物业管理800平方米,公厕280平方米,居委会400平方米,会所6000平方米);②地下车库198036.04平方米(3663个泊位)。
建筑密度30%;
容积率3.5;
绿地率30%;
建筑高度:42-53层建筑总高度125.15-182.0米,首层住宅层高3.5米,标准层层高3.1-3.3米;幼儿园建筑总高度12.5米;综合会所建筑总高度17.3米;;商铺建筑总高度8.45-8.8米。
方案拟按下列要求调整:二期高层住宅首层层高不得高于3.5米(架空层除外),标准层层高不得高于3米;
建筑密度不大于25%。
三、 提示
凡与此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项目利害关系人,可在项目公示期间(2012年4月24日至2012年4月30日),凭身份证或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向本局提出申述。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有关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市城乡规划局公示大厅查询。
特此公告。
市城乡规划局地址:黄山路32号 大厦4楼
监察室 电话:88787912
建工科联系人:赵同志 电话:88787935
附图: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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