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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征收集体土地逾103亩 征地补偿款总额逾829万元

来源:汕头橄榄台 2018-12-17 00:11:01

[摘要] 近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发布一则《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近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发布一则《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复同意我市征收集体土地6.9037公顷(折合103.556亩)。

建设用地项目名称为汕头市2012年度第十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汕头市雷打石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扩建工程二期)。

被征收土地位于金平区鮀莲街道莲风、莲光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集体农用地6.9037公顷(折合103.556亩),其中园地0.0141公顷(折合0.212亩)、林地6.8686公顷(折合103.029亩)、其他农用地0.0210公顷(折合0.315亩)。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面积为:金平区鮀莲街道莲风经济联合社,面积3.8974公顷(折合58.461亩);金平区鮀莲街道莲光经济联合社,面积3.0063公顷(折合45.095亩)。

本次征收土地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参照《汕头经济特区征地补偿规定》和《金平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结合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补偿,劳力安置采取货币安置、留置用地采用划留集体土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征地补偿款总额为829.6189万元。各项补偿费用按规定支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中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和其他补偿费由该集体经济组织支付还所有者。支付方式为转账。

《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还提到,划留集体建设用地0.7795公顷(折合11.692亩)作为金平区鮀莲街道莲风经济联合社兴办集体企业发展经济及建设民俗文化广场的用地;划留集体建设用地0.6013公顷(折合9.020亩)作为金平区鮀莲街道莲光经济联合社兴办集体企业发展经济及建设民俗文化广场的用地。莲风、莲光经济联合社已选址确定用地位置,并由市城乡规划部门出具用地蓝线图,农用地转用手续在汕头市金平区2015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中一并报批,上述土地经完善相关手续后依照规划划留作为莲风、莲光经济联合社的留用地。

来源:汕头市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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