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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关于潮南区陇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浩溪居委)的公告。
为加快陇田镇城镇化进程和“美丽乡村”建设,潮南区人民政府计划在陇田镇浩溪居委辖区内坑仔洋征地,以促进陇田镇重点区域发展,但由于征地范围内有部分用地不符合陇田镇现行规划,区政府决定在浩溪居委内对规划建设用地进行再规划,调整现行规划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
其中,陇田镇是潮南区近期规划征地发展重点区域,区域内有部分地块位于现行规划划定的有条件建设区范围内,为满足潮南区城镇发展的需要,在潮南区陇田镇浩溪居委范围内(省道S237东侧)调入规划城乡建设用地0.1061公顷(1.59亩)。
方案调入地块位于陇田镇浩溪居委,根据2017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调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其他土地,均为自然保留地。根据现行规划,调入地块原规划地类为自然保留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建设用地管制分区为有条件建设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土地用途分区为其他用地区(调整为城镇建设用地区)。
陇田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
陇田镇调入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
方案调出地块涉及陇田镇浩溪居委,根据2017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调出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1061公顷(1.59亩),均为耕地(水田)。根据现行规划,调出地块原规划地类为城乡建设用地(调整后规划期末恢复为原地类耕地),调出地块管制分区为允许建设区(调整后为有条件建设区),调出地块原位于城镇建设用地区(调整后恢复为原地类的用途区一般农地区)。
主要指标的调整情况
1. 建设用地规模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以“不增加规划的建设用地规模”为原则,方案在陇田镇范围内调入规划城乡建设用地0.1061公顷,对应将陇田镇范围内未使用的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调出0.1061公顷。调整后全镇的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均保持不变。
2. 耕地保有量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不占用耕地,调整后陇田镇的耕地保有量指标保持不变。
3. 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根据汕头市潮南区全域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使用方案调整范围不涉及基本农田,对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质量均无影响。
来源:潮南区陇田镇人民政府,整理:汕头房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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