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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潮阳区棉北街道83.115亩三旧用地以协议方式出让给汕头市潮阳区富润 发展有限公司。
近日,潮阳区棉北街道83.115亩三旧用地以协议方式出让给汕头市潮阳区富润 发展有限公司。
地块位于棉北街道平北居委林厝山南侧至白虎头山,面积83.115亩属原经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用途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20%),出让年限:住宅用途70年,商业用途40年。该项目由汕头市潮阳区富润 发展有限公司和汕头市富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改造。
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补缴地价款办法的通知》(汕府[2014]15号)的规定,该宗用地应交地价款为6769.4771万元;根据《关于印发汕头 城区“三旧”改造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实施细则(试行)等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汕府办[2011]47号)的有关规定,该宗用地应交补偿性地价款为6230.0956万元。
据了解,汕头市富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潮阳区已有开发项目——润泽金园,项目位于汕头市潮阳区棉北街道平北居委环市东路北侧。项目目前已交房,规建六栋住宅楼,其中,第1,2,3,5栋为17层,第4,6栋为27层,项目户型区间在120平-240平之间。
公示全文如下
协议出让公示
潮阳国土(用)公示[2018]3号
汕头市潮阳区富润 发展有限公司旧厂房“三旧”改造项目位于棉北街道平北居委林厝山南侧至白虎头山,面积83.115亩属原经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根据《关于推进“三旧”改造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粤府[2009]78号)、《转发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122号)、《广东省人民 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粤府[2016]96号)和市人民 《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0]12号)、《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项目申报办事指引的通知》(汕府办[2012]128号)、《汕头市人民 关于提升“三旧”改造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2017]70号)的规定、并经第四届21次区 常务会议研究同意,汕潮阳府办复函[2018]98号批准该宗国有建设用地按协议方式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土地位置及面积:位于汕头市潮阳区棉北街道平北居委林厝山南侧至白虎头山,土地面积55409.8平方米(折合83.115亩)。
二、用途: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得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20%)。
三、出让年限:住宅用途70年,商业用途40年。
四、出让方式: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给汕头市潮阳区富润 发展有限公司。
五、改造方式:该项目由汕头市潮阳区富润 发展有限公司和汕头市富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作改造。
六、出让地价:由我局通过公开摇珠选择两家评估机构对该宗用地原用途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由区财政局、经济和信息化局以及我局联合公开委托两家评估机构对该宗用地新规划条件下的国有建设用地 法定年限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经综合评估结果,其原用途剩余年限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为3934.0958万元、新规划条件下的国有建设用地 法定年限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为27087.8842万元。根据《关于印发汕头市“三旧”改造补缴地价款办法的通知》(汕府[2014]15号)的规定,该宗用地应交地价款为6769.4771万元;根据《关于印发汕头 城区“三旧”改造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划实施细则(试行)等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汕府办[2011]47号)的有关规定,该宗用地应交补偿性地价款为6230.0956万元。
七、公示期限:2018年5月3日至2018年5月10日。
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局提出。若无异议或经我局审核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程序予以办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汕头市潮阳区国土资源局
单位地址: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中段
联系电话:0754-83812646
潮阳区国土资源局
2018年5月3日
注:本文部分内容来源潮阳区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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