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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依照《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和《汕头市人民 令第147号》有关规定,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将受理汕头市荣信 有限公司鮀浦蓬洲村龙泉岩前B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批前公示如下。
依照《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和《汕头市人民 令第147号》有关规定,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将受理汕头市荣信 有限公司鮀浦蓬洲村龙泉岩前B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条件批前公示如下:
一、用地位置:鮀浦蓬洲村龙泉岩前B地块
二、实用地面积:123561.4平方米(185.342亩)
三、用地性质:住宅用地/服务设施用地/环卫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R21/R22/U22/S42)
地块红线图
四、规划技术指标要求:
地块一用地面积72998.7平方米(109.498亩),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兼容服务设施用地,容积率≤2.0,计容建筑面积≤145997.4平方米(含阳台和悬挑实体面积),建筑密度≤30%;
地块二用地面积35749.6平方米(53.624亩),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兼容服务设施用地,容积率≤1.8,计容建筑面积≤64349.3平方米(含阳台和悬挑实体面积),建筑密度≤30%;
地块三用地面积2630.4平方米(3.946亩),用地性质为服务设施用地,容积率≤0.8,计容建筑面积≤2104.3平方米(含阳台和悬挑实体面积),建筑密度≤30%;
地块四用地面积3192.5平方米(4.789亩),用地性质为服务设施用地,容积率≤1.5,计容建筑面积≤4788.8平方米(含阳台和悬挑实体面积),建筑密度≤50%;
地块五用地面积1510.2平方米(2.265亩),用地性质为环卫用地,容积率≤1.5,计容建筑面积≤2265.3平方米(含阳台和悬挑实体面积),建筑密度≤30%;
地块六用地面积7450.0平方米(11.220亩),用地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容积率≤1.5,计容建筑面积≤11175.0平方米(含阳台和悬挑实体面积),建筑密度≤50%。
资料来源:汕头规划局
汕头市荣信 有限公司
汕头市荣信 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蔡锐彬,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出资股东为宜华地产控股有限公司,经营范围为以自有资产进行 ;房地产开发、土地开发、路政工程、市政工程。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市城乡规划局金平分局(中山路130号协华大厦11楼)查询。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的,依照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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