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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及时告诉身边的土豪们吧!
近日,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预征收产权调换工作迎来重磅猛料,为保障工作有序展开,决定采取摇号的方式确定被征收人的签约顺序,具体由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金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组织实施。
本次有意愿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件前往区乌桥棚改办进行资料初审及领取抽签号,并按摇号结果在对应的签约日进行签约和择房。
环节一资料初审及领取抽签号
一、领取时间:2018年3月20-24日,3月26-30日共 10天;
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二、资料初审
被征收人在前台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前往征收小组,由征收小组人员对被征收人资料进行初审,并登记有关信息。
初审须携带资料如下:
1、不动产权证、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买卖合同或其它能反映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2、被征收人身份证、户口本;商铺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若由代理人办理的,除持上述相关证件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3、上述资料须提交复印件2份(原件审核校对后返还)。
三、领取签约号
1、资料审核无误后,由征收小组人员带领被征收人前往财务室领取抽签号(一式两联:正联存底,副联发放给被征收人)。(注:被征收人所领取的抽签号是作为其摇号及签约的依据,并非是终的签约顺序,终的签约顺序将在摇号环节中确定。)
2、抽签号由组别和号码组成,按顺序领取(注:不能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每一组为50个号,50个号满后自动生成下一组,若后一天后一组不足50个号也视同为一组,组别数量按照领取抽签号的被征收人实际情况确定。(举例说明:被征收人为第50个领取抽签号,则该抽签号为第1组50号,第51个领取的抽签号被征收人自动成为第2组1号,以此类推。)
(摇号示意图,与本项目无关)
环节二 摇号
一、摇号时间:2018年3月31日15:00开始
二、摇号是确定所有领取抽签号的被征收人的签约顺序。
本次摇号分两轮进行,轮为摇取签约日对应的组别,第二轮为摇取签约日被征收人签约顺序。
三、摇号全程由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同时金平区监察委、作风办、住建局、司法局、法制局、国土分局、规划分局、乌桥街道及居委会、被征收人代表以及新闻媒体现场监督。
四、轮摇号(举例说明:个摇出来的号码为40,那么第40组所有被征收人对应第1天签约。)
1、工作人员将终确定的组别数量对应球放入摇号机。
2、现场推荐两名被征收人代表上台摇号,其中一名监督,一名摇号。
3、轮摇号完成后,由公证员宣布摇号结果。
五、第二轮摇号(举例说明:个摇出来的号码为8,则所有组别的8号为对应日签约人。注:不足50个号的一组参照摇出来的号码顺序,确定当日签约顺序,空号的则由有效抽签号码依次序往前递补。)
1、工作人员将50个球放入摇号机,每个号码相对应所有组别中该号码的被征收人。
2、由轮推荐的两名被征收人继续负责本轮摇号。
3、第二轮摇号完成后,由公证员宣布摇号结果。
六、摇号结果一经公证并公布,即为终结果,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进行更改。
七、摇号过程中如遇停电或机械故障等意外情况造成摇号中止,重新摇号。若该意外情况能及时恢复正常的,重新启动摇号。若无法当日恢复的,由金平区征收办另行安排时间。
八、摇号结果在汕头电视台、汕头日报、金平政务网(http://www.gdjinping.gov.cn)、区乌桥棚改办公告栏、乌桥街道及居委会公告栏予以公示。
环节三 签约
一、办理时间:具体日期以公告时间为准,征收人对于当日按规定到场的被征收人必须全部受理(注:签约当日每户多2人到场)。
二、办理签约程序
1、核对信息:被征收人必须持抽签号于对应签约日到场,工作人员核对被征收人信息并对被征收人到场情况进行统计。
2、9:50截止信息核对并公布到场情况,未到场的被征收人视为放弃本次签约,抽签号作废。
3、10:00开始,被征收人按照摇号顺序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到大厅咨询处对预征收产权调换补偿标准进行咨询,届时设置5个征收小组,按照摇号顺序前5户被征收人同时咨询,接下来按照顺序办理(注:每户咨询限时20)。
4、征收人与被征收人达成一致意愿后,在大厅签约区按顺序办理签约(注:每户签约限时10)。
5、按照先签约先择房的原则,被征收人完成签约后当场选择房屋(即择房顺序由终签约顺序确定)。
其他事项说明
一、签约日被征收人不能准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签约日被征收人当日不能签订协议的,所持抽签号作废。
三、本流程未尽事宜,由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由金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解释。
汕头市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为依法依规、公开公平地开展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2011第590号)、《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粤建房〔2013〕26号)、《关于重新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15〕57号)、《汕头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规程》(汕府〔2016〕93号)、《关于2017年度汕头市市本级住房保障对象准入标准的公告》(汕府〔2017〕30号)以及“三旧”改造等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依据汕头市瑞基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征收拆迁分类估价报告》的结果,结合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调查的实际情况和其他有关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征收目的:为改善乌桥岛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提升汕头城市整体形象的公共利益需要。
(二)拟征收范围:乌桥岛整岛。四至范围为:东临梅溪河、西至石篱尾、南濒韩江、北至厦岭港。
(三)拟征收范围内房屋调查基本情况:经调查,乌桥岛范围内涉及的房屋、构筑物的总面积约67万㎡,其中住宅面积约55.3万㎡,非住宅用房面积约11.7万㎡。乌桥岛范围内涉及居民住户约6700户,单位(企业)约430家。
(四)拟作为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位于西港-光华片区。范围为:西临西港路,北至大学路,东至内港河东侧区间路,南至明珠路。
(五)签订征收补偿协议期限:自正式启动签约之日起至 止(以本项目发布征收决定公告的签约期限为准)。
二、征收补偿的方式和标准
对范围内住宅、底层商业用房的补偿方式,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对办公用房、工业用房的补偿,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
(一)货币补偿标准
各类房屋、附属用地、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货币补偿标准如下表:(单位:元/㎡)
(二)拟作为产权调换房屋的情况和调换办法
1、拟作为产权调换房屋的情况
产权调换房屋拟安排于西港-光华片区新建商品房(具体位置以规划图为准),产权调换后,被征收人拥有调换房屋的完全产权,户型分为面积约40 ㎡、约60 ㎡、约80 ㎡,约100 ㎡、约120 ㎡以上等五种,全部实行简易装修(配备水、电、气等基本生活设施)。
2、产权调换的办法
产权调换按建筑面积计算,选房顺序按先签约、先择房的原则进行。产权调换面积以被征收房屋面积为依据(被征收房屋面积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或有资质的测绘部门出具的测丈结果为准)。
①住宅房屋的调换比例如下表:
被征收人应尽量选择接近应调换面积的安置房。安置房选定后,若安置房面积大于应调换面积,超出部分由被征收人予以增购。增购20㎡以内(含20㎡)的部分,按4820元/㎡结算;超过20㎡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若安置房面积小于应调换面积,不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所对应的货币补偿标准补偿给被征收人。
②底层商业用房的调换比例如下表:
被征收人应尽量选择接近应调换面积的安置房。安置房选定后,若安置房面积大于应调换面积,超出部分由被征收人予以增购。增购30㎡以内(含30㎡)的部分,以相对应的类型和调换位置分别按11000元/㎡、7000元/㎡、5250元/㎡结算;超过30㎡以上的部分,按市场价结算。若安置房面积小于应调换房屋面积,不足部分按被征收房屋所对应的货币补偿标准补偿给被征收人。
③建筑物原整体结构夹层(完全产权)的住宅用房调换比例如下表:
(三)征收补偿的各种补助和搬迁时限奖励
1、征收补助标准:按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货币补偿标准的15%计算。
2、住宅搬迁补助标准:家庭常住或实际居住户口为5人(含5人)以上的,按每户2000元一次性付给,5人以下的每减少1人少支付200元。
3、住宅临时安置补助标准: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5元/(㎡·月)计算。被征收人在被征收房屋居住,它处无住房,家庭常住或实际居住户口3人(含)以上且被征收房屋面积不足40㎡的,可按40㎡计算临时安置补助费。
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人3个月的临时安置费。
选择产权调换的,且被征收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的时间自被征收人搬迁之月起至房屋征收部门通知被征收人办理产权调换房屋交接手续后的第三个月止。
4、非住宅用房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标准:外街底层商业用房按40元/(㎡·月),内街底层商业用房按20元/(㎡·月),办公及工业用房按12元/(㎡·月)标准计算。
停产停业期限,选择货币补偿的按6个月计算;选择产权调换的,停产停业期限自被征收人实际搬迁之日起至产权调换房屋通知交付之日止。
5、非住宅用房涉及大型机器设备、物资等的搬迁补助费,由征收人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6、搬迁时限奖励
征收实施后90天内(含90天)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期限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同类性质的货币补偿标准的10%给予奖励;超过90天但在150天内(含150天)的,按被征收房屋同类性质的货币补偿标准的6%给予奖励;超过150天但在240天内(含240天)的,按被征收房屋同类性质的货币补偿标准的3%给予奖励;超过240天的不给予奖励。
三、特困户的特殊补偿安置办法
对本年度已经在征收范围内登记常住户口,且在登记地址实际居住,属于特困户的,可以申请按下列标准安置:1-2人户40 ㎡, 3-4人户60 ㎡,5-6人户80 ㎡,7人户以上100 ㎡。特困户的认定由有关部门按规定确认。
四、其他有关事项
(一)参照周边地区和乌桥岛历史形成的房屋和棚户区的相关情况,为使乌桥岛广大人民受益,按照以下标准予以补交后视同为完全产权的房产:
一次房改住宅用房钢混结构应补交款为418元/ ㎡,砖混结构应补交款为362元/ ㎡,砖木结构应补交款为290元/ ㎡;
二次房改住宅用房钢混结构应补交款为31元/ ㎡,砖混结构应补交款为27元/ ㎡,砖木结构应补交款为22元/ ㎡。
(二)被征收人无法提供产权依据的,依据2007年6月30日前在“三旧”改造地块航拍标图显示有上盖物,且有户籍证明的,可按照本方案中无证的标准予以补偿。
(三)被征收房屋的水、电、固定电话、有线电视、信息网、管道燃气等迁移、转户、销户手续,由被征收人自行到有关部门申请办理,并负责结清已使用的水、电、燃气等费用。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当在被征收房屋拆除后,持房屋征收决定、补偿协议、房屋所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等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权注销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协助办理产权注销。
(五)征收房屋涉及的中学生、小学生,可以至金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开具证明,学生居住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办理已在校学生的转学工作。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及特殊个案,由汕头市金平区乌桥岛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实施。
(七)本方案由金平区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解释。
来源:金平区政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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