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新闻
[摘要] 据规划局消息,龙湖区新溪镇西南村民委员会、西南经济联合社现正申请出具返拨留用地规划许可。该用地位于沿河路东侧、和平路北侧、金鸿路南侧
据规划局消息,龙湖区新溪镇西南村民委员会、西南经济联合社现正申请出具返拨留用地规划许可。该用地位于沿河路东侧、和平路北侧、金鸿路南侧,总用地面积:11308.6平方米(16.963亩),为二类住宅用地兼容小区级服务设施用地(R21/R22)。
按规划指标要求,项目容积率:>1.0且≤4.5,11308.6平方米<住宅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50888.7平方米。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包含阳台及悬挑实体面积;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建筑高度:东北角≤65米,西南角≤80米;停车率:≥20%,并按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接口。
其他用地规划条件:
建筑高度应按照规划指标要求控制,具体建筑单体设计高度还须满足片区航空限高要求和有关建筑间距、退线规定,且应充分考虑沿河景观要求,滨水建筑应适当降低建筑高度及开发强度。
展宽式交叉口展宽段(含渐变段)范围内、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50米(自外缘石曲线末端起)范围内不得设置机动车出入口。且机动车出入口须符合《汕头市龙湖区西南村—十一合村片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规范的要求。
建筑间距及建筑退缩道路和用地红线应按《汕头市龙湖区西南村—十一合村片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项目设计应符合消防、环保、无障碍通行等要求,应具体配套项目为:2处配电房(建筑面积≥150㎡)、3处垃圾收集间(建筑面积≥10㎡)、1处水泵房(建筑面积≥40㎡)、1处物业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20㎡)。规划兼容居住小区级服务设施(R22)可根据具体建设项目兼容非独立占地的文化、体育、商业、卫生等公共设施。
地下空间可作为配建停车和配电、配水、通信、环卫等配套设施用房使用。
其他未涉及问题,按《汕头市龙湖区西南村—十一合村片区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和《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技术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