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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金平区又一批公租房开始配租啦!
金平区又一批公租房开始配租啦
而且月租 只要3块2一平哦
近日,金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公租房配租通告
推出富逸时代、联韩花园、北海旁路、汕樟路
一期共60套住房进行配租
每套公租房月租金约为100至200元
那具体房源情况如何?
哪些人可以申请?
怎么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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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申请?————
(一)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区级公租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毕业未满5年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金平区 区域内有稳定职业,具有金平区户籍;
2、在金平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交社保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
3、本人在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无任何自有住房,本人与家庭成员(含配偶、父母、子女)共同居住的,在金平区、龙湖区范围内,其家庭成员人均居住建筑面积应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区级公租房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金平区 区域内有稳定职业,户籍不属金平区的外来务工人员;
2、在金平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缴交社保养老保险)一年及以上;
3、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金平、龙湖区范围内无任何自有住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一)正在金平区、龙湖区享受住房保障的;
(二)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且接受处理未完结的。
————租金标准————
参照市和我区评估租金情况,月租金确定为:富逸时代公租房6元/㎡,联韩花园、汕樟路34号公租房为4.8元/㎡,北海旁路1号公租房3.2元/㎡。每套公租房月租金约为100至200元。
————申请程序————
(一)领表:申请人所在单位凭申请人身份证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申请表》;
(二)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资料,由所在单位统一收集后在2017年12月10日前向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初审及申请公示:街道办事处自申请之期间届满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人的住房状况、工作单位、计划生育等申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并在申请人经常居住地和工作单位公示,公示期限为5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送区住房保障办。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核准登记:区住房保障办自收齐材料之日起30日内,会同区发展与改革、监察、民政、财政、住建、卫计等部门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过区 网站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五)区住房保障办根据房源情况,对核准登记的符合配租对象,通过抽签、摇号等公开方式确定配租对象。配租对象将在区 网站公布,向社会公开并向配租申请人发出安置通知。
————申请资料————
申请区级公租房必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申请表(单位加盖公章);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或者其他居住证明(审查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
3、职业状况证明(属固定工作人员的提交用人单位录用材料;属其他类型职工的提交用工合同和社保缴费情况证明);
4、住房状况证明(审查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
5、计划生育状况证明(原件);
6、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规定需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出具证明材料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出具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时间————
2017年11月10日至2017年12月1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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