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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位于汕头市新东区14 的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区)项目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事项批前公示。项目调整项目用地范围,实用地面积由原39970.1平方米(59.955亩)缩减为36870.1平方米(55.305亩)。
房天下讯 依照《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有关规定,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将受理的汕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申请位于汕头市新东区14 的新溪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厂区)项目变更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事项批前公示。项目调整项目用地范围,实用地面积由原39970.1平方米(59.955亩)缩减为36870.1平方米(55.305亩)。
上述有关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科(黄山路32号 大厦4楼)查询。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的,依照《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规定,可在2016年6月29日起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88787932 监督电话:88787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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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龙湖区新溪镇污水处理厂位于新溪镇外砂河与中山东路交界处东南侧,占地207000.6平方米(约合310.50亩),总建设规模22万吨/日。项目拟分期建设,厂区总 约25000万元。项目建成投产后,外砂、新溪及东部海岸新城的污水将得到有效处理。
根据相关公示,一期工程设计处理规模为6万m³/d,服务范围包括外砂镇、新溪镇部分区域。配套工程包括中途提升泵站、厂外收集系统干管和截流闸。项目采用改良A2/O + 絮凝、沉淀、过滤工艺 + 紫外消毒处理工艺。
污水厂厂区主要构筑物包括粗格栅间及进水泵房、细格栅间及曝气沉砂池、改良A2/O生化池、混凝沉淀单元、精密过滤单元、紫外线消毒渠、污泥泵房、鼓风机房、污泥浓缩池、脱水机房、加药间、综合楼(内设生产管理、 管理、 控制、化验、值班宿舍、餐厅、厨房)等。项目尾水排放口设置于外砂河口(离岸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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