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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汕头市梅溪河沿岸改造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新乡村居片)》已经汕头市人民 批准,2015年12月24日起正式实施。规划区涉及用地面积18.74公顷,分为A、B两区,区内新增住宅用地净面积8公顷,含7个住宅改造项目和一个商业改造项目。
房天下讯 《汕头市梅溪河沿岸改造 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编(新乡村居片)》已经汕头市人民 批准,2015年12月24日起正式实施。规划区涉及用地面积18.74公顷,分为A、B两区,含7个住宅改造项目和一个商业改造项目,区内新增住宅用地净面积8公顷,配套肉菜市场、幼儿园、文化站、社会停车场等,并将扩建新乡 和新建一个体育场馆。
规划区卫星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控规》规划区范围为:北至金湖路,东至规划小区路(20米),南至新岐南路,西至潮汕路所围合区域,其中近期进行三旧改造的区域为规划区,用地面积为18.74公顷,规划区分A、B个 ,其中A片位于金湖路-潮汕路东南侧;B片位于潮汕路-新岐南路东北侧。在规划界线范围内,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编制要求深度进行编制。
规划总平面图
本规划各改造项目新增住宅用地净面积8.0公顷(含1.99公顷商住用地),各用地单位在完善自身绿化、通车物业管理、水电、环卫设施的基础上,按项目居住开发强度对应的公共服务设施比例,合2.57公顷,划留主要有新乡 扩建用地,体育馆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幼儿园用地以及文化站、社区服务 等服务设施用地。
本规划分为8个改造单位,其中涉及7个住宅开发改造单元和1个商业改造单元(下文括号内为用地面积)。规划将涉及到住宅及配套设施的区域分为A01、A03、B01、B02、B04、B06、B07共7个改造单元,将改造单元视为一个三旧改造项目进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改造单元A01:于A01-01地块建设考虑作为新乡 体育设施的体育场馆(6100);向A01-03地块扩建新乡 (1400);于A01-06地块建设文化活动站与社会服务 (900);
A01新乡
改造单元A03:分别于A03-01、A03-03、A03-05建设幼儿园(2400)、民俗广场(1000)、社会停车场与公厕(1600);
A03临潮汕路部分
改造单元B01、B02:B1-01、B2-01地块配套公园绿地(1900)
改造单元B04:B04-01配套社会停车场/肉菜用地(3900),B4-03配套公园绿地(1400);
改造单元B06:B06-02配套幼儿园(2800)
改造单元B07:B07-02配套社会停车场(2300)
本规划配套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社区服务中信建筑面积不小于100平,社区卫生站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肉菜市场建筑面积不小于2500平,规划A01-02、A01-04、A01-05、A03-01、B01-02、B02-02、B06-01、B07-01地块均需配套配电房、垃圾手机间、水泵房和物业管理用房等设施。以上提及的停车场配套将提供不少于142个停车位。
地块规划指标
其余用地为协调区,协调区用地面积为20.63公顷,本规划着重对协调区范围的发展功能、路网交通、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进行研究及预留。对应规划地块于具体用地单位使用权可能不完全一一对应,以项目办理建设用地规划和出局规划条件时进一步核定。
规划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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