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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位于长平路42号的经济适用房二期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项目早已完工(实景图)
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许可证号:【2015】汕规金建字第013号
发证机关:汕头市城乡规划局
发证日期: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
建设单位(个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广东省汕头警备区后勤部
建设项目名称:汕头警备区第二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补办)
建设位置:长平路42号
建设规模:1幢28层住宅楼及1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19585.11平方米,其中:住宅17443.2平方米、地下室2141.91平方米、架空287.09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7156.1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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