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新闻
[摘要] 汕头市龙光骏景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位于东海岸新城,新津 A02、A03组团“御海阳光”(暂名)商品房及配套项目二期局部调整变更,包括 住宅塔楼下面商业服务网点取消骑楼等。
汕规公示〔2015〕88号
近日,汕头市龙光骏景房地产有限公司向我局申请位于东海岸新城,新津 A02、A03组团“御海阳光”(暂名)商品房及配套项目二期局部调整变更,内容如下:
二、第41、42A幢东侧裙楼商业外墙向东移4米,原商铺进深缩小;
三、第42B、43B、45B、46B幢独立商业骑楼取消。
四、第41、42A幢住宅东侧增加观景阳台;
五、第43A幢东单元由原32层调整为31层,第45A幢西单元由原32层调整为31层,第42A幢西单元由原32层调整为29层;
六、地下室人防区范围调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以及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要求,我局将该申请事项进行公示。凡与此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项目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凭身份证或单位证明等有效证件向本局书面提出申述。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有关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科(黄山路32号 大厦4楼)查询,电话88787935,联系人刘同志。
申述和监督电话:88787912
特此公告。
汕头市城乡规划局
2015年10月23日
一有新消息立即通知我
价格变动
开盘预告
楼盘动态
看房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