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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查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 许可要求,出具此证明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经查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 许可要求,出具此证明书。
许可证号:[2013]汕规建字第014号
发证机关:汕头市城乡规划局
发证日期:2015年8月4日
建设单位(个人):广东汕头海湾大桥公司、汕头市合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写字楼(商业金融用房)
建设位置:27街区韩江路北侧
建设规模:1幢16层(裙楼1层)写字楼(商业金融用房)及1层地下室,总建筑面积:31659.9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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