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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已对台商 区进行重新定位、综合规划,未来将建成一个城市综合功能区。项目拟规划建设成二幢18层高层住宅,沿街配套商业店面及商务用房,地下配套停车场,总建筑面积39296平方米。
一、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
改造地块位于珠江路南侧31街区东北角,用地面积7283.6平方米,折合10.924亩,由B、C两地块组成,其中:B地块面积3421平方米,折合5.131亩,土地权属为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佳和经济联合社集体 的工业建设用地,用地批文号汕国土房产管[1999]121号,已登记核发《集体土地 权证》(汕头集有[2013]第78000263号)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汕集用[2013]字第75000605号);C地块面积3862.6平方米,折合5.793亩,土地权属为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东和经济联合社集体 的工业建设用地,用地批文号汕国土房产管[1999] 121号,已登记核发《集体土地 权证》(汕头集有[2013]第78000264号)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汕集用[2013]字第75000604号)。改造地块上有临时建筑物约3200平方米,已交付合作方汕头市金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使用。该地块权属清晰,四至清楚,不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具备无争议拆迁条件。
二、规划情况
本改造地块符合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已纳入省厅“三旧”改造项目数据库改造范围,改造图斑编号列44050700272号,已列入汕头市“三旧”改造规划和汕头市、龙湖区2010年“三旧”改造项目计划(批准文号:汕龙三旧办通[2010]14号),项目规划根据该 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珠江路南侧31街区东北角B、C地块用地规划条件及用地红线图进行设计,改造后土地用途为二类住宅、商业、商务兼容居住小区服务设施用地(R21、B1、B2/R22),用地总面积7283.6平方米,折合10.924亩。容积率:1.0<容积率≤4.5(其中:1.0<住宅≤4,商业、商务≥0.5);建筑密度:主楼≤25%,裙楼≤40%;绿化率:≥30%;建(构)筑物海拔限高:东北角≤62米、西南角≤65米;停车率:≥20%。
三、土地利用和现状情况
本改造范围为B、C两地块合并统一改造,其中B地块面积3421平方米,折合5.131亩, C地块面积3862.6平方米,折合5.793亩,改造前已合并使用,建有临时建筑物约3200平方米,原出租作为汽车销售4S店使用,现已收回使用权。
经佳和经济联合社居民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及东和经济联合社居民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同意,两地块合并改造,并拟申请将改造涉及的集体建设用地改变为国有建设用地。
四、协议补偿情况
项目由龙湖区 汕龙府函[2013]15号及汕龙府函[2013]16号分别批准汕头市金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B地块及C地块合作改造主体,与汕头市龙湖区新津街道佳和社区居委会、东和社区居委会合作对上述地块进行改造。
金豪公司与佳和社区居委会的合作事项及合作建设合同于2012年8月24日经佳和居委会召开居民代表扩大会议,超过2/3的代表表决通过,并将表决事项上墙公示5天无异议。于2012年9月13日签订《合作建设合同书》,由佳和社区居委会提供位于珠江路南侧31街区东北角B地块的集体自留建设用地,总面积(依据汕头市国土房产局出具的汕国土房管[1999]121号文的面积为准)3913.8平方米(折合为5.871亩)(土地 权证、使用权证面积3421平方米)作为与金豪公司合作开发(商住楼),金豪公司负责提供 合作开发建设的一切资金作为与甲方合作的条件(包括项目的建设资金、各项配套设施的 建设和项目各项费用以及整个项目的各项报建费用等),并负责实施开发建设和房产销售。利润按相关部门批准后的可建幢数、面积进行分配,居委会分得项目的房产及公共面积的总面积为32%,公司分得合作项目房产及公共面积为68%。佳和居民代表大会的意愿,居委会分配所得按 分配。
金豪公司与东和社区居委会的合作事项及合作建设合同于2012年2月22日经东和居委会召开居民代表扩大会议,超过2/3的代表表决通过,并将表决事项上墙公示5天无异议。于2012年4月25日签订《合作建设合同书》,由东和社区居委会提供位于珠江路南侧31街区东北角C地块的集体自留地,总面积(依据汕头市国土房产局出具的汕国土房管[1999]121号文的面积为准)4343.1平方米(折合为6.515亩)(土地 权证、使用权证面积3862.6平方米)作为与金豪公司合作开发(商住楼)。金豪公司负责提供 合作开发建设的一切资金作为与甲方合作的条件(包括项目的建设资金、各项配套设施的 建设和项目各项费用以及整个项目的各项报建费用等),并负责实施开发建设和房产销售。利润分配按相关部门批准后的可建幢数所产生的面积,居委会分得项目的房产及公共面积的总面积为32%,公司分得合作项目房产及公共面积为68%。东和居民代表大会的意愿,居委会分配所得按 分配。
五、土地拟改造情况
本改造项目按照汕头市城乡规划局汕规函[2014]899、汕规函[2014]900号文出具的规划条件和用地红线图实施改造,改造为二类住宅、商业、商务兼容居住小区服务设施,用地总面积7283.6平方米,折合10.924亩,道路用地面积6.5平方米,折0.01亩;实用地面积7277.1平方米,折10.914亩。拟规划建设成二幢18层高层住宅,沿街配套商业店面及商务用房,地下配套停车场,总建筑面积39296平方米(其中:地上住宅建筑面积29108.4平方米,商业、商务建筑面积3638.5平方米,总计地上建筑面积32746.9平方米)。
本改造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按汕府办[2010]158号文及规划用地要求执行。汕府[2014]71号文的规定,项目按可建面积的1%认购廉租住房房源方式落实保障房配套任务。
改造后的综合效益分析: 已对台商 区进行重新定位、综合规划,未来将建成一个城市综合功能区。该项目拟建成二幢的高层住宅小区,沿街配套商业店面及商务用房,地下配套停车场,符合 的重新定位功能;随着该区域发展,区域未来人口密集,交通发达,商贸旺盛,消费者对中 住房、商业铺面、商务用房需求加大,项目的实施能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求,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更多的社会就业岗位。
六、改造成本与融资情况
该改造项目预算总成本约人民币1.45亿元,预算如下:
项目改造资金由汕头市金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筹。
七、建设时间
改造项目预计2015年底前开工,建设工期2年,计划于2017年12月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项目同时进行建设交付使用。
龙湖区新津街道 龙湖区新津街道 汕头市金豪房地产
东和经济联合社 佳和经济联合社 开发有限公司
2015年 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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