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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建设规模由13幢18~20层的住宅楼,沿街配套1~2层配套商业服务铺面,区内公建配套社区活动 、物业管理、消防控制 、游泳池等配套,园区内5幢住宅楼一层架空,使整个小区形成视线开阔、独具苏州园林特色的景观绿化环境。
一、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
改造地块位于汕头市珠池路59号老酒厂用地,土地使用权人为广东华福集团有限公司,总用地面积为51435.06㎡,折合77.152亩,用地性质为国有工业用地。现有地上建筑物为13幢旧厂房,建筑面积为25196.12㎡,已办理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汕国用(2009)第72002085号、第72002086号2本;《房地产权证》粤房地证字第C7022489~C7022491、C7022493、C7022494、C7015701、~C7015708号共13本。该地块权属清晰,四至清楚,无抵押无查封,不涉及历史不规范用地情况等权利限制。
二、土地现状
项目实景图(2015-6-12)
项目实景图(2015-6-12)
项目实景图(2015-6-12)
项目旧厂房已经开始拆迁
据观察,该项目原厂房的拆迁工作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中,部分厂房已经开始拆迁。改造用地范围内现有旧厂房始建于上世纪八十年代,作为酒厂的酿酒生产车间,该厂于2009年起停产(曾更名为广东大印象有限公司及广东大印象酿酒有限公司),厂房至今闲置多年。广东华福集团有限公司于2008年通过汕头市龙湖区土地房产交易所确认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于2009年4月已办理土地及房产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地产权证》。
三、规划情况
改造用地范围已纳入省“三旧”改造标图建库数据库,图斑编号44050700231,已列入汕头市2010年度“三旧”改造计划,按照《汕头市台商 区 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31街区》,汕头市城乡规划局于2014年12月4日出具《广东华福集团有限公司位于龙湖31街区“三旧”改造项目用地规划条件》及“三旧”改造项目用地红线图(汕规函[2014]897号)。根据汕头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我司将原来残旧的老酒厂地块拟规划改造成为集居住、商业及小区服务设施(幼儿园、肉菜市场)等为一体,配套齐全的生活园区。
四、协议补偿情况
广东华福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改造用地的权属单位,将凭借企业的经济和技术实力自行改造,对原有旧厂房自拆自建,不存在补偿情况。
五、土地拟改造情况
(一)规划改造情况
根据市城乡规划局出具的用地规划条件及规划红线图(汕规函[2014]897号),规划改造用地性质:二类住宅、幼儿园、服务设施用地(R21、R22);用地总面积51435.06㎡(折77.152亩),其中:道路绿化面积4138.90㎡(6.208亩),实用地面积47296.10平方米(70.944亩);按功能分为C08-1、C08-2、C08-3地块进行改造。
建设规模由13幢18~20层的住宅楼,沿街配套1~2层配套商业服务铺面,区内公建配套社区活动 、物业管理、消防控制 、游泳池等配套,园区内5幢住宅楼一层架空,使整个小区形成视线开阔、独具苏州园林特色的景观绿化环境。
该项目按照汕府办[2010]158号文件规定,必须承担“三旧”项目用地面积23%的公共配套设施费用,对此,该项目产权范围内规划道路、服务设施用地和配套独立幼儿园用地(C08-3)等公共服务设施总用地面积11949.50㎡(17.924亩),将按照规划用地条件要求进行配套建设。
六、改造成本与融资情况
该改造项目预算总成本约6.5亿元人民币,各项单元工程的内容及其成本估算如下:
改造资金由公司自筹。
七、建设的时序
该地块改造预计2015年12月开工,工期3年,预计2018年12月完成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公共配套设施工程与改造项目同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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