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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根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许可证号:【2015】汕规金建字第001号
发证机关:汕头市城乡规划局金平分局
发证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九日
建设单位(个人):汕头市 楼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名称:“楼”三旧改造项目(暂名)
建设位置:金砂路北侧(金砂东路51号)
建设规模:1栋21层服务型公寓(含2层裙楼)、2层地下室(其中配电房、垃圾收集间位于地下1层,消防水池位于地下2层),总建筑面积17982.74平方米,其中:服务型公寓10534.8平方米、物业服务用房119.83平方米、公共架空层2186.11平方米、地下室5142.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11175.78平方米,容积率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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