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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和《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 第147号令)有关规定,我局对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北校区)用地规划条件事项公示如下
汕规公示〔2015〕8号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和《汕头经济特区城市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和容积率规划管理办法》( 第147号令)有关规定,我局对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北校区)用地规划条件事项公示如下:
1、用地位置:大学路北侧
2、用地性质:高等院校用地(A31)
3、用地总面积:68566.7平方米(102.850亩)
4、规划技术指标:
(1)容积率:≤2.0,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137133.4平方米(地面以上计容建筑面积含阳台及悬挑实体面积)
(2)建筑密度:≤35%
(3)绿地率:≥35%
(4)停车率:≥15%
(5)建(构)筑物海拔限高:A区≤60米、B区≤50米
5、建筑间距及建筑退缩道路和用地红线按《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控制。
6、校区规划设计应充分考虑地形地貌特点,合理布局,创造优美的 环境,并与周边自然环境和汕头大 区风格相协调。项目各类管线可接周边市政管线。
7、校区主出入口可安排于大学路。城市道路上设置机动车出入口应符合《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
8、地下空间作为配建停车和配电、配水、通信、环卫等配套设施用房使用。
9、未涉及问题,按《汕头经济特区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规规定及技术规范执行。
上述有关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汕头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科(黄山路32号 大厦4楼)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利害关系的,依照规定可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201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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